避免機場拒絕航班備降,要防止不當的“制度激勵”。但人命關天,哪怕是制度不盡完善,保證緊急情況下的航班備降,也應是各機場不容逾越的底線。
據《新聞晨報》報道,今年2月,上海飛海口的一架客機,由于暴雨無法降落,機組連續申請備降到三亞和廣州,均遭機場拒絕。無奈之下,機組只能申請飛往深圳機場備降。飛機落地時,剩余的油量已經逼近飛行的最低油量。為避免類似安全隱患,民航系統近日開展專項整治,民航局強調,航班一旦出現低油量或機場旅客疾病等突發狀況,只要機組提出備降申請,被機組選中的機場必須無條件接受。機場不得對備降航班收取額外費用。
相信聽到飛機無法備降的消息,人們可能會不寒而栗:要是申請的第三個備降機場再拒絕怎么辦?
這樣讓人憂心的事,竟還不是偶然事件。報道揭示,“此后,國內又連續發生了多起類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內發生兩起因天氣原因備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雖然航班備降接連被拒而導致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如果類似事情不能在制度上徹底杜絕的話,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是什么原因導致機場拒絕備降?新聞揭示,除了客觀原因外,機場害怕備降航班給自己帶來工作上的麻煩和高昂的支出。這種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而無視危急航班降落的情況,讓人想起2011年某公司機長拒絕為遇險呼叫的外航飛機緊急避讓。當時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航空公司對飛行員進行節油考核和獎勵等,這些不當的激勵制度扭曲了機長的行為。
國內機場屢屢違背“生命至上”的常識,背后或許也有不當激勵的制度陰影。新華社今年的一篇報道中就提到,地方政府對機場考核盈利指標,并沒有具體的手段來推動平臺搭建。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明確了機場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屬性,但至今,如何落實機場的公共服務職責,仍無下文。如果純粹以經濟視角考量,接受備降有風險而無額外收益,機場當然會拒絕。
現在,民航局再度明確,民用機場是公共設施,對拒絕保障備降航班的機場,將依法進行處罰。不過,2004年的體制改革,民航從一家分成三家:航空公司歸國資委系統管理,機場歸地方政府管理,民航公安由公安部門管理。所以,機場的“公共屬性”如何體現,恐怕還需要各種制度的跟進。
但不管怎樣,人命關天,人的生命必須置于絕對優先的位置,哪怕是制度不盡完善,保證緊急情況下的航班備降,也應是各機場不容逾越的底線。
而這樣關乎生命安全的事情,還必須有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只有信息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才能接受社會的監督而不易留下管理的黑幕。像今年2月發生的拒絕備降事件,時隔4個月后才有媒體披露,其他同類事件,幾乎未見報道。信息不公開,難以徹底杜絕捂蓋子的做法,不利于制度的完善和監督,不利于保障航空安全。
(新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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