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為了落戶北京,與精神病人張某登記結婚。后被張某監護人發現,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判決確認婚姻無效(6月10日《京華時報》)。
看了這則新聞,內心一時五味雜陳,王某為何要與精神病人結婚?是為了北京戶口嗎?是的,因為北京戶口意味著能夠享受“市民待遇”,換言之,王某其實是為了權利才與精神病人結婚的。北京戶口與非北京戶口,不單純是戶口上的差別,關鍵是附載于戶口上的養老、醫療、教育等各種社會保障的顯然之別。
不由想起自己隨身攜帶的“居住證”。因為不是當地戶口,我必須要辦理一張居住證,否則會給生活帶來一系列不便。譬如,租房子房東要看有沒有居住證,沒有居住證房東就不會把房子租給你;還譬如,廠里辦理工資卡時,沒有居住證就辦不下來。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一張薄薄的居住證與我的生活密切相連。
居住證的前身是暫住證,雖然相差一字,但兩者“功能”并無本質區別,都是當地政府為了便于管理外來人口而設置。打工20多年,顛簸漂泊,小小暫住證、居住證始終不離身邊,它是我的另一種“身份證明”,證明我是來自鄉下,而非“城里人”。當然,這種證明并非僅僅是戶籍上的證明,與王某為了取得北京戶口與精神病人結婚一樣,戶籍的不同,核心是附載于戶籍上的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權利,“鄉下人”與“城里人”的顯然之別。
可見,戶籍不同并不是造成“王某與精神病人結婚”的根源,其根源在附載于戶籍制度上的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如果公民養老、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保障均等化,沒有城鄉之別、地域之別,公民流動到哪里就不會受制于戶籍之別。如此,公民就能自由地流動,像我,就不會因沒有居住證而“生活不便”,王某,也不至于為了北京戶口與精神病人結婚。
打破戶籍壁壘一直舉步維艱,關鍵是有人擔心,一旦取消戶籍限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將會人滿為患,不堪承受。此種擔心似乎很有道理,而在筆者看來,此種擔心并不具現實說服力。因為,打破戶籍壁壘并不是僅僅戶籍本身,而是實現附載于戶籍上的公民權利均等化,人們之所以想取得城市戶口,不是城市的生活有多么絢爛,而是權利差距的巨大吸引力。當每個公民都能享受均等的社會福利,其實許多人并不想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生活,現在許多有錢人往郊區跑就是力證。縱觀世界上沒有戶籍壁壘、公民福利均等化的國家,人們的選擇不是全部涌向一地,恰恰相反,選擇更加自由、多元。由此足可見,我們所“擔心”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偽問題”,真正的問題是既得利益的強力阻擊。(孫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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