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山西,第一步的“清理規范”工作中,山西撤銷了1237個事業單位,成為很多省份學習的樣本;但山西省編辦官員說,這次清理規范事業單位“沒讓一個人下崗,沒讓一個人的利益受損”。(5月24日《南方周末》)
事業單位改革從1995年改起,改到今天已經17年,改革卻依舊停留在紙上。數據顯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近80%,對三千多萬“事業人”來說,這場改革關乎切身利益;而對決策者而言,要“改革”還是要“穩定”,這是一個問題。
作為試點省份,山西走在了全國前面;但在公眾看來,如此溫柔的“改革”更近似于一場游戲。山西已經撤銷上千個事業單位,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居然沒有讓一個人下崗,換言之,“事業人”還是那些“事業人”,變化的只是事業單位本身。這樣的“改革”在平衡既得利益上固然花了很多心思,可是,改革的意義也因此模糊不清。
眾所周知,事業單位改革如果不能真正給納稅人減負,就談不上成功。沒有一個“事業人”下崗,沒有一個領導待遇下降,納稅人該付多少錢還是付多少錢,那么還要折騰改革干什么?對事業單位在人數不變的情況下進行排列組合,真就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嗎?這與其叫改革,不如叫擱置改革。
三部委強調事業單位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但也不是說就不能“減人、減機構、甩包袱”,而是說應該根據其實際屬性與功能,實事求是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如果決策者實在不好決定撤誰留誰,最好的辦法就是擴大改革的開放性,公布所有的事業單位名單和編制情況,讓同樣是利益相關者的公眾參與進來,給他們選擇與投票的權利。否則,在暗箱操作的公關與被公關下,事業單位改革必然難以真正推進。(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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