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經香港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組長麥齊光證實,由香港政府撥款和教育界募捐共400萬元港幣,重建綿陽紫荊民族中學,遭到地方當局的強拆。據悉,是為了騰出地方修建涪城萬達廣場,工程已在進行中。目前,香港政府正考慮向四川當局追回撥款。(5月21日南海網)
2008年汶川大地震過后,由于災情之嚴重、毀壞之廣泛,四川受到了全國各地乃至全世界的援助,許多省份對口援建重災區,海外組織也不斷地募捐善款。救援資金、重建資金都是怎么用的,一些地方卻沒有給社會一份滿意的答卷。
貪官在災后重建中貪污,且數額不小,善款沒有得到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沒有滿足災區人民群眾最切實的生活需求,而是培養了一幫危害社會的“蛀蟲”。善款無法“善”用,被某些人當作牟利的“ATM”,倘若以后再有災害發生,指望誰來發出憐憫之心,指望誰來伸出援助之手?
筆者所在的城市就曾是汶川大地震中的重災區,在全國各省的援建幫扶下,許多在地震中被毀壞的道路和建筑已經修葺一新,甚至比以前的道路更加寬敞,比以前的房屋更加堅固,比以前的城市更加漂亮。有人戲稱,地震給了這個城市發展的機遇,讓城市設施更加完善,讓城市更加美好,但是這是多少人用他們的生命換來的“機遇”。
說是機遇也好,說是發展也罷,只要災區人民能夠在全國各地的幫扶下,勇敢地繼續生活,那也就“善”用善款了,但事實并非如此,善款被有心人士竊取,善款沒有真正地發揮其“善”的作用,那如何才能使善款“善盡其用”呢?善款應該是獨立單項的款目,其存在不依托于其他任何款目,且不與其他款目相混雜,善款須有其自身的獨立性。再者,善款須有專門的機構和組織來進行管理,不應該由各級政府或者其他機構代行管理,這個專門的機構應該是不從屬于任何組織和機構的,具有專業的慈善管理水平,有其專業性。最后,善款使用過后,應有使用報告和相關說明。每個人作為捐贈者,哪怕他只捐了一元錢,他都是善款的持有者之一,就像公司的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產運營情況一樣,捐贈者也有權知曉善款的使用去向,花了多少錢,花在了哪些方面,針對這些情況,應該有詳細的報告說明,有其回報性。
獨立性、專業性、回報性,讓善款得到充分意義上地“善”用,這是慈善繼續發展的關鍵,同樣也是人性塑造的重點。善款須“善”用,人們才能廣發善心,一直保持著悲天憫人的情懷。如若不然,面對災難,再沒有援助之手,再沒有傾囊相助,有的只會是一群冷漠殘忍的“看客”。(作者:汪美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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