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安陽市湯陰縣瓦崗肉聯廠的職工就被廠方要求在一份合同上簽字,合同上寫著,“廠區因生產需要儲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發生爆炸造成職工傷亡,廠方概不承擔責任。”(5月13日中國廣播網)
“生死狀”是什么?看過電影《霍元甲》的朋友肯定不陌生。決斗之前,雙方簽下的免責切結書,“無論生死,互不追究”。想不到的是,它竟然發生在現實之中,只是主角換成了老板和員工——《肉聯廠讓職工簽生死狀:在廠內被炸死廠方不負責》。
事出有因——廠家的解釋是:肉聯廠由于生產需要,儲存15噸液化氨的兩個金屬罐,它們經過安全設計,一直正常運行。但從去年七、八月份開始,一條即將修建的鐵路使這兩罐液氨變成了安全隱患。按規劃,線路離肉聯廠液氨儲罐的直線距離只有12米左右。如果鐵路線通車后,火車長期與鐵軌接觸產生的大幅度震動,有可能將儲罐焊接管道震裂,引發液氨泄漏,進而引起爆炸。工廠建立在前,鐵路規劃在后,廠家也為此與修建鐵路的指揮部交協,然而事情遲遲未見結果,于是廠家就在“無奈之下”才讓職工簽“生死狀”的。然而,這種“生死狀”究竟有何作用?
結果無疑——首先,這種霸王條款的簽訂是廠家的短視,更是對《勞動法》的褻瀆。從《勞動法》看來:如果發生安全問題,廠家仍然不能免責的: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肉聯廠如果真的發生了爆炸事件,即使讓廠里所有職工都簽訂了“生死狀”,最后也還是脫不干系。
其次,這種霸王條款的簽訂是廠家在自掘墳墓。要想工廠能興旺發達,職工的安全問題是第一要素。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業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樂,是單位的效益。如果一個廠家連職工的安全問題都不能保證的話,那么,誰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甘愿冒著生命危險去掙取那一點點工資呢?至于明知有危險還要逼職工簽訂“生死狀”,這種轉嫁責任的做法暴露了廠家的自私,是一種喪失民心之舉,必將遭人唾棄的——工廠衰敗、倒閉的日子也為期不遠了。
筆者認為,肉聯廠最明智的作法是繼續與鐵路部門交協,努力爭取鐵路改道,避免安全隱患的存在;當然,如果實在不行,那只得顧全大局,做好液氨儲罐的搬遷準備了——生命大于天,安全重如山。
(作者:于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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