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0多人受傷。
早先有媒體引用當地村民的說法稱,爆炸系因當地一婦女因對征地補償數額不滿而實施。5月11日晚,新華社記者在巧家縣公安局查看了現場監控錄像,證實作案人、巧家縣包谷垴鄉人趙登用與征地拆遷無關,作案原因疑為報復社會。次日上午,當地再發通報稱:經警方調查,及對相關人員的走訪,趙不僅有“犯罪記錄”,而其性格孤僻、言行極端、悲觀厭世,有報復社會的心理。
“兇手”已然死亡,但官方通報的核心不是兇手使用什么炸藥、如何實施爆炸等具體證據問題,而是死者與當地征地問題無關,這個“重點轉移”頗值得玩味。真相只有一個,但不同的答案轉遞出去,有迥異的效果:如果趙真是報復社會,那這起爆炸案只是極端個案,正如2010年發生的多起校園屠童案那樣;而如果本案是由當地政府在征地補償方面工作不到位,以及由此引發的民眾上訪等原因造成,正如去年江西撫州發生的錢明奇連環爆炸案是由于地方政府不妥當的拆遷行為引發,那么當地政府相關人員勢必被問責。
更值得玩味的是,據當地政府通報稱,昭通市委書記夜禮斌批示:除了“全力以赴救治傷員,做好死者及傷員家屬工作”之外,還要昭通市公安局長“負責全權指揮好善后處理,控制輿情”。
所謂“輿情”,無非是早先有報道稱事件系某婦女因對征地補償不滿而實施自殺性爆炸。這給當地造成了極大的壓力。但這不是無中生有的“網傳造謠”,而是據爆炸當天部分傷員和村民的描述,且當地政府也正在征地,并引起不小的矛盾,爆炸前幾天當地的確發生了故意焚燒摩托車的案件。敘述事件的人可能有記憶的錯誤拼接。之后,官方在通報中突出了趙的“性格孤僻”、“報復社會”、“有犯罪記錄”,這儼然構成了一條“邏輯鏈”。但這樣的邏輯鏈本身是不嚴謹的。
比如,關于趙的性格,有媒體稱,趙的老師說“他沒有一點禮貌,在學校沒有人緣”。但也有媒體引用他的老師、鄰居的話說他“為人憨厚”,是“為人踏實,老實巴交的農村學生”,“一個愛家庭的老實人”,不太愿意相信他有報復社會的心理和厭世情緒。哪個說法才是真實的?其實,鄰居、老師的說法,都不足以證實或者證偽趙是否真的“報復社會”。
巧家縣警方還稱趙“有犯罪記錄”。但當地村民們稱,趙只是去年與工友打過架,被警方治安拘留過幾天。因警方沒有公布詳情,所以村民們也不清楚“犯罪記錄”何指。如果警方所說趙有“犯罪記錄”,就是指因打架而被治安拘留,那么此說違反起碼的法律常識,治安拘留只是違法記錄并非“犯罪記錄”。當地警方這么通報有誤導公眾之嫌,更反襯出“報復社會”一說的不嚴謹。
事實不清怎么辦?政府部門最老實,也是最對公眾負責的態度,是先徹底查清案情,不留死角,把趙如何取得炸藥、使用什么起爆裝置、有沒有同謀等犯罪事實、前因后果都調查明白,依據證據推測趙或者他的共謀者的犯罪動機并公布于眾,則其公信度足以在輿論市場中戰勝各種流言。
從相關報道看,目前警方掌握的證據僅是:視頻顯示趙當時穿了一件不合當地氣溫的厚衣服,所背的黑色背包里可能裝有炸藥,爆炸屬懸空爆炸(爆炸點不在地面),趙被炸得面目全非。這些證據能否還原爆炸案的全部案情,做到刑事訴訟法要求的事實清楚、排除合理的懷疑?按中國法律規定,罪犯死亡,就不用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了,但此案的遇難者家屬、傷者乃至全社會都要求警方查清真相,給出交待。這起影響重大的爆炸案,絕不能作為“葫蘆案”結束。
公眾關切趙登用,絕不等于認同可能的極端行為,而是出于對真相的渴求,因為要徹底杜絕極端事件,就要對問題真相釜底抽薪。相反,在沒有查清全部案情真相的情況下,有關方面拎出當事人性格極端的只言片語就完成作案者“報復社會”的案情定性,從而撇清政府方面可能的責任,效果注定只是抱薪救火、揚湯止沸,掩蓋真問題。最關鍵的是,地方政府將無法取信于民。
評論員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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