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發生多起失蹤案,目前已知8名青少年下落不明,其中近一年內就有6人。家屬在尋找過程中發現,曾有人在孩子們失蹤的區域被擄走扔進黑磚窯。另有家屬稱,他們將一年來已失蹤多人的信息告知接警民警時,卻被告知“這是造謠”。目前警方已組成專案組調查(5月7日《東方早報》)。
從失蹤家屬反映的情況看,8名失蹤青少年中,最早失蹤于2007年,其余皆發生在去年1月份以來。且全部發生在晉城鎮南門村鑫云冷庫附近一個“梯形地帶”,失蹤時間均集中在上午9時至11時;失蹤人員均為青少年,最大22歲,最小12歲。這些共性特征表明,本案有可能是同一伙犯罪分子先后實施的系列案件。按理說,當地警方應及早作出研判,盡快實施串并案件偵查。
失蹤的8人中,除一人的家屬未報案外,其余7人的家屬均到晉城鎮派出所報了案。但只有一名失蹤者家屬提供了警方出具的報案回執單;除一人報案后警方前往現場勘查外,其余都未接到警方勘查的通知。這表明,報案并未引起當地警方的重視和警惕,也沒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工作。由于案發地車流交會,且無直接目擊證人,案件偵破確有一定難度,但鑒于案發區域狹窄,又是系列性案件,如果深追細查,或及早采取偵控措施,總會找到一些線索。
據失蹤者家屬稱,他們將“梯形地帶”一年來已失蹤多人的信息告知接警民警時,卻被告知“這是造謠”。也有家屬透露,警方曾表示不希望家屬將此事告知媒體。這種刻意“保密”的現象,也許是擔心案件泄露會引起社會恐慌。但殊不知,這種不必要的“保密”,不僅不利于案件偵破,還容易引發更多不必要的猜測、謠言,并且不利于對現行犯罪實施預警和防范。
這樣的教訓,在2003年河南平輿黃勇系列殺人案等諸多重大案件偵破中屢屢上演。試想,面對這樣的系列性犯罪案件,如果能及時公開案件信息,發動民眾提供線索、受害面或不至于這么大,警方破案或將減輕不少難度。
毛立新(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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