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博物院日前發出聲明稱,該院在職、離退休人員參加社會文物鑒定等活動時應獲得故宮博物院的書面授權,否則屬個人行為,后果由本人承擔,故宮博物院對此不承擔責任。
近兩年,在各種大小文物鑒定的糾紛中,時常會出現“故宮專家”的身影,前不久沸沸揚揚的金縷玉衣騙貸案、漢代玉凳造假案,更是將故宮推至風口浪尖,各種批評不絕于耳。看得出,故宮之所以發出這樣一紙措辭嚴厲的聲明,顯然是不堪文物鑒定丑聞之擾。
然而一紙免責聲明,固然可以將自己與造假劃清界限,給公眾一個明確的信號和交待,但歸根結底這也僅僅是故宮自我保護的一種權宜之計。與故宮的謹小慎微的聲明相比,當前文物鑒定界乃至收藏界亂象叢生的現實,才真正值得我們關注和警惕。
不可否認,鑒定專家對于收藏的重要性非同一般。文物鑒定是一門精深的學問,外行人對此顯然難于把握,重金購得的藏品,是不是貨真價實,基本仰仗鑒定專家的眼睛。專家說真,則身價倍增,反之就一錢不值。這種一言九鼎的權威性,雖然是鑒定界的一種自然狀態,但的確也讓一些專家有了牟利的空間。
但是,如果把問題都歸咎于鑒定專家的職業道德,似乎也有失公允。頻發的文物造假風波,鑒定專家固然難辭其咎,但僅僅依靠幾個專家,并不能將文物收藏市場搞得如此烏煙瘴氣,同樣,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也不是靠專家建立起來的。
特別是在當下,隨著經濟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涉足文物收藏領域,文物收藏,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小圈子愛好,變為了一種普通的商業投資行為。全民收藏時代,僅僅依靠鑒定專家的自律,別說健康有序的市場,就連目不暇接的真假藏品,都應付不過來。只有建立一套可靠的制度保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反觀現實,盡管我們早已制定了文物保護法、拍賣法、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管理規定、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等一系列法規,但是這僅僅限于官方文物的管理與保護,對于民間收藏和文物鑒定一直都沒有明確的界定和規范;同時,為數眾多的文物鑒定機構,也沒有相關的機構來管理監督,鑒定師作出的鑒定,無論真假與否,事實上都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此無法可依、無機構管理、無責任擔當的買賣,自然會引來大批魚目混珠之輩,亂象叢生也就一點都不奇怪。
因此,相關部門對鑒定專家進行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同時,更要從制度規范上加強管理,盡快制訂完善法律,讓民間文物收藏市場有序發展,這既能繁榮文化,又可以拓寬投資渠道。反之,如果疏于管理,讓文物收藏市場成為假貨叢生的垃圾場,那么最終我們不僅喪失的是金錢,更是對于傳統文化的尊重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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