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下發《南京市老齡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其中提出:“鼓勵商業保險企業、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部門建立公益性中介機構,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實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4月24日《現代快報》)
上述媒體報道“住房反向抵押”的說法似不完整,應該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漏掉了最重要的“貸款”二字。在中國,這種貸款方式也被稱為“倒按揭”。其中的含義是:一般人是向金融機構貸款來買房,而這種方式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房主反過來把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從而獲得貸款用于養老。
然而,這種將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用于養老的方式,雖然在中國討論了將近10年,但成功案例似乎相當罕見。究其原委,不利條件有三。
其一,住房產權擁有人對房屋未必有自由處置的權利。因為對于中國大多數家庭而言,住房是以家庭為單位。且不說和子女在一起居住的老人,他們根本沒法將住房用來“倒按揭”。即使是老人單獨居住的,把住房傳給下一代也是大多數老人的心愿。
其二,中國城市居民的住房都會涉及土地使用權70年的限期。誰也不知道到期后,究竟會發生怎樣的事情。所以,一套居民住房,抵押給金融機構到底能夠獲得多少貸款,是否足夠20年養老之用,都充滿著不確定性。
其三,目前國人都很看好住房的保值乃至增值的前景。但在歐美,因為次貸危機導致的全球性金融風暴,房地產市場可能已經不被看好。倒按揭其實也存在類似的風險,所以,有調查表明,國內金融機構未必看好這種貸款養老方式。
從理論上說,一個人在勞動年齡階段買下房子,到了年老體衰、不能自理時,就可以將房子抵押或出售,自己住進養老機構,這是一個理想主義的政策設想,但由于國際國內都有著一些不利的社會經濟背景,目前實施還須謹慎。當然,做一些試點,探探路,應該還是有可行性的。
□唐鈞(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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