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公車改革在于遏制日趨嚴重的公車濫用帶來的巨大財政負擔,但在本質上,公車改革的最終目的在于從一個側面,理順納稅人與官員之間的關系,確立公民在改革中的主體地位。
近日,溫州召開全市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大會,溫州市委副書記、市長陳金彪提出:要嚴格執行市級機關車改有關紀律規定,不準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等“四不準”,既是“底線”也是“高壓線”。根據預計,實行公車改革后,溫州市政府將比原來節省支出15%左右,而且公車拍賣處置還有一億多元的一次性收益。
從改革的增量來說,這樣一次改革如果能夠取得預期的效果,無疑是令人欣慰的。畢竟,從上世紀90年代末輿論中出現“改革進入深水區”的論調之后,能夠從既得利益群體的虎口拔到一顆牙,歷來是極為困難的。當然了,包括溫州在內的幾個地方試點,在實施公車改革的過程中,并沒有真正去拔老虎的牙,而是通過植入一些技術性的手段來推動改革。例如,一個基本的思路在于取消公車之后,配以“貨幣化補貼”,珠三角如此,杭州亦如此,此番溫州也難例外。此次溫州改革的具體方案是,根據不同級別、繁忙程度設立了從300-3100元的補貼標準。
這樣的做法,雖然從整體上看較之過去可以減少相當規模的財政支出,但也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此前官員濫用公車所獲得的利益。因為我們知道,在公車私用不受約束的時期,官員們頻繁使用下的一輛公車,一年要花費公共財政8萬元的支出。目前的這一套改革,依舊是以此前公車私用極其猖獗的時期作為參照標準,雖有一定程度的收斂,但在本質上還是停留于技術層面的搗鼓,而未能涉及到公車改革的內核。
直白地說,要真正觸動改革的本質,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重新調整決策、執行、監督公車使用政策的基本結構。對照目前僅停留于技術層面的公車改革,無論決策、執行還是監督,都還是政府自己的“獨角戲”,卻始終未能引進最大的利益相關者——— 公眾的介入。通過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公車改革領域所涌現的珠三角模式、杭州模式,在選擇了“貨幣化補貼”的政策之后,其實也意味著在改革中引入了市場的因素,如果把公車的存在作為公共部門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那么借助市場的力量提升效率,這倒是與上世紀80年代盛行于英美的“新公共管理運動”頗為相契。
但很顯然,目前政府所選擇的改革方向——— 與市場聯盟非與社會協商,的確也體現了一種悖論。那就是,公車開支作為廣大納稅人的沉重負擔,有關改革的事宜本該是介于政府和公眾之間的一項決策;假設在雙方共同的商議之下引入隸屬于技術層面的市場手段,以達成“共贏”之狀態,這的確沒什么不好。但是,如果改革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過程中都缺乏公眾這一基本主體,反而變成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一種合作。那么,我們很難相信,在沒有具體的、實在的公民監督的情況下,那些看起來很美的公車改革,必將在實施的過程中,繼續滋生出大量不能見光的新的潛規則。畢竟,在近些年的改革中,每當我們看見官員與市場相勾結時,最后的結局無一不是公民依舊渺小不堪,只剩官員與市場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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