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正式廢止機場建設費,改征民航發展基金,其征收標準大體不變,維持為“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辦法》總則中規定,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
在網上瀏覽這條新聞的跟帖頗有趣味,很多網友不約而同地想起了一句電視小品的經典臺詞:以為換了“馬甲”,我就不認識你了嗎?從“機場建設費”到“民航發展基金”,的確就是換了一個“馬甲”而已,而且標準都沒有什么變化,“馬甲”創造者的漫不經心之狀簡直如在目前。機場建設費收了整整20年,其中積聚的滔天怨氣,難道就這樣難以進入決策者的耳膜?
民意代表盯上機場建設費由來已久,今年3月份的全國兩會上,來自湖北和廣東的兩位全國人大代表,不約而同地對機場建設費的合理性及收費用途的公開性表示了質疑,并呼吁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該項收費。一位代表略帶嘲諷地說:如果收取機場建設費成立,那么乘火車是否要交火車站建設費,乘公交車是否要交車站建設費,乘船是否要交碼頭建設費,到餐廳進餐還得交一筆餐廳建設費?面對民意代表的質詢,行政部門是有答復的義務的,兩會后不久的這一紙通知,是否可以視為就是對其要求取消機場建設費的回應呢?
中國的機場建設費征收始于1992年,據了解,當初征收機場建設費的初衷在于專款用于民用機場的圍欄、消防、安檢設備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建設,從當時國家財政困難、交通基礎設施薄弱而機場建設又迫在眉睫的角度,當年此舉自有一定合理性,機場建設費收取初期對中國民航業的發展貢獻甚巨。
但是另一方面,公眾關于機場建設費的質疑也從未停止過。首先在于機場既向航空公司收取了起降費等使用費,再向乘客收取機場建設費,涉嫌重復收費,而且收費名目本身于法無據,機場建設費未經全國人大審議,也未經公眾聽證,其征收依據僅僅源于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聯合出臺的一個文件,與《立法法》等法律相悖。
其次,明為機場建設費,但其實際用途至今不為公眾所知悉。據測算,20年來,機場建設費累計征收應在千億元之上,如此巨款流向了何方,究竟有多少真正用于機場建設,從未有權威審計機構給予披露。
機場建設費拉高了乘客負擔,從長遠來看對民航業的發展也并非有利。資料顯示,當前中國許多航空公司和機場都處于虧損運行的狀態,個中原因應該不難索解:在鐵路、公路飛速發展的交通格局下,乘客有用腳投票的權利。而對每年相當于不勞而獲一筆巨額資金的機場來說,其對機場建設費的依賴性只會日漸增長,并從此失去向自身挖潛提高運營水平的動力,其經營業績不佳豈非在情理之中?仰仗行政手段保證市場主體的收入,又焉為長久之計?
平心而論,有關部門對機場建設費的負面影響并非一無所知,2011年1月支線航班機場建設費免征決定之出臺,主要原因就在于“支線客座率低、收益差,航空公司運營、培育支線的意愿和動力不足”,希望免征機場建設費能有效刺激支線航空市場的發展。深明一筆不合理的收費對市場的抑制作用,卻又不肯徹底廢止,這是一種怎樣的慣性?
現在,財政部一紙通知,將機場建設費“更名”為民航發展基金,定性為“政府性基金”,但其合法性危機仍然存在,因為征收的方式和對象沒有發生任何變化,都是把一部分納稅人的私有財產“轉移”出去。換“馬甲”的行動無法平息民怨,相反倒更可能使民眾積怨更深:財政收入節節攀升,為什么還要向民眾伸手建立這樣一筆政府性基金呢?
民怨和公眾利益不應被持續漠視,畢竟,被人稱為“收費時間最長、收費范圍最廣、最沒有法律依據、最不公開透明、引起最多反對聲音”的機場建設費干擾我們的生活已經長達20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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