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耗時半月調查得出的結論與數(shù)小時查證得出的最終結論之間,確實看不到充分的邏輯聯(lián)系,也看不到調查過程的正當性,反而不小心露出調查的不嚴謹。
連日來,“房管局副局長牛豪持槍毆打記者”事件不斷發(fā)酵,相關調查進展引人注目。10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政府稱牛豪所持槍支是玩具槍,但深夜又急忙改口稱槍支為金屬槍,此番變換引發(fā)網友諸多質疑。
從持槍毆打采訪違建別墅的記者,到劫持并毆打可能是提供線索的當事人,堂堂政府官員竟如此暴力行事,已涉嫌刑事犯罪。由此,該案的諸多謎團需要徹查,尤其是對牛豪所持槍支是真槍還是假槍,事關案件定性及法律責任輕重,不可不做全面客觀翔實的調查。
然而,對于是否持槍及槍支真假問題,當?shù)鼐揭恢遍W爍其詞。歷經半月“僵持”后慎重給出的結論,卻又在數(shù)小時內突變,如此調查難免令人生疑。按官方解釋,造成調查結論突變的原因,是嫌疑人此前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從可能性上分析,或許果真是調查過程中的失真所致,但對于警方在公布結論后數(shù)小時內如何查證并重新認定槍支性質的細節(jié),幾乎沒有說明,如此才引起網民質疑。
我們或許不該懷疑結論突變的緣由,不過在耗時半月調查得出的結論與數(shù)小時查證得出的最終結論之間,確實看不到充分的邏輯聯(lián)系,也看不到調查過程的正當性,反而不小心露出調查的不嚴謹。
對于官員危機事件的調查,或出于“護短”心理,或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抑或是存在私底下的“游說”,一些調查部門不是為了給公眾真相,而僅僅是為了平息一時的輿情。在這樣的意圖中,調查要么避重就輕走過場,要么試探著有選擇地公布真相,其結果不僅無法徹底平息危機,也讓調查本身陷入“二次危機”。
欲化解危機,避免“二次危機”,就必須全面徹底地調查并公布真相。本案中違建別墅與牛豪及房管局到底有沒有關系?知情人所透露的牛豪是該項目的股東是否屬實?一個無立項審批建設許可、無規(guī)劃用地手續(xù)、無預售房屋資格、無安全居住保證的違法項目又是怎么上馬的?其間有無失職瀆職及賄賂問題?諸如此類一連串的疑問,同樣是調查所不能選擇性失明的。
危機處理的3T法則告訴我們,政府部門要以我為主提供情況、盡快提供情況、提供全部情況,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調查陷入“二次危機”,這也正是現(xiàn)代政府應對輿情危機的不二法則。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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