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楊二敬女士在北禮士路物華大廈東側的便道正常行走時,突遇地面塌陷,猝不及防的楊女士墜入路面下的“熱水坑”中,造成全身99%面積深度燙傷。4月9日晚,與死神頑強抗爭了多日的楊女士終于撒手人寰。
相信對于大多數關注此事的公眾而言,楊女士的去世并不十分意外。如此大面積,且包括幾乎全部臟器的深度燙傷,其渡過難關、挽回生命的希望確實十分渺茫。公眾此前對事故責任各方的不滿、憤怒,本身就包含著對楊女士命運的深切同情和擔憂。
斯人已去,本不該發生的悲劇以最壞的結局落幕,在對楊女士及孩子、家人的不幸表示深切同情的同時,我們更需要深刻反思事故發生的原因,追究當事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且由此吸取教訓,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回顧事件經過,無論當事各方如何諉過或自辯,一個基本的事實卻無法更改,即在造成事故的熱力管線發生泄漏故障,且有群眾向相關機構報警的情況下,涉事各方只要有一家、一人,能夠出于基本的責任心,對事故現場稍加隔離、示警,這件慘絕人寰的悲劇就完全可以避免。
根據這一報道分析,不管事故發生后,涉事各方曾經以何種理由自辯、諉過,其本該承擔的責任都將無可逃避,也將會有人為此承擔刑事責任。對于逝者楊女士的家人而言,這樣的結果或許可算是一點安慰。但是對于社會而言,事件得到追責、懲治,固然部分消除了公眾的不滿,安撫了公眾的不安,但如果悲劇的教訓不能得到足夠深刻的反思,引發事故的肇因不能被徹底根除,則公眾仍然會擔心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公眾對公共安全的本能擔憂也很難消除。
目前,該事故被初步認定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但以更準確的語言描述,這應該是一起“責任心”的事故。根據最初的媒體報道,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輸配分公司的工作人員承認,事發前的當日下午,他們已經接到集團調度電話,稱物華大廈東側便道上不斷有熱霧噴出,路面上還有熱水滲出。并稱他們接報后曾赴現場疏散群眾,不讓人員靠近。但楊女士與同伴路經此處時,周圍顯然沒有任何人員示警,也沒有任何隔離、警示標志,否則楊女士不可能一腳踏上下面已經被熱水沖刷掏空的路面。
不管熱力公司與萬華置業公司之間如何爭執其熱力管線的所有權歸屬,接到群眾報警,且確認熱力管線出現滲漏事故的情況下,不管哪家都應該出于基本的責任心,對事故現場實行物理隔離,譬如拉起圍欄、豎立警示標識,以避免路人陷落燙傷。然而,事前不見有誰負責,事后卻相互推責。責任心的如此缺位,偶發事故的發生,也就成了必然。
此外,如何建立一套意外事故處理的技術規范,也是公共事務管理中必須補上的一個重要環節。諸如熱力管線這種高危設施出現意外事故,究竟應該通過何種渠道上報,應該采取何種措施隔離、預警,都應該有一套詳盡、具體的技術流程和規范,事故一旦出現,責任方各盡其責、循章而行,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責任不清、應對不當的現象。
根據最新的媒體報道,目前該事故已經初步調查認定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涉事的三家責任主體,即北京萬華置業有限公司、北京東方大洋物業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熱力集團輸配分公司,都將接受責任追究,而三家的責任大小,將會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予以認定。同時,對這一事故的刑事調查也已啟動。相信通過認真、嚴格的追究,這起事故的責任人一定會依法受到懲罰,這既是對死者家屬和社會公眾的交待,也將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完善,使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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