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標準朝令夕改,監管部門的公信力以及公眾的安全感勢必要受到損害。
據新華社報道,2月29日,國家藥監局在下發給各地食藥監局《關于加強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監督檢查的通知》中指出,綠A、湯臣倍健等多個螺旋藻品牌產品存在“鉛超標”。此事曝光后,國家藥監局前日又發布“以螺旋藻為原料的保健食品重金屬專項監督檢查結果”,稱上述多個品牌螺旋藻鉛含量并未超標。
同樣的監管部門,檢測同樣的產品,卻是兩種迥然不同的結論,真叫人大跌眼鏡。經記者調查,原來,藥監局的兩次檢測,遵循了兩個標準,一個是“一般產品”標準,鉛標限值2.0mg/kg,另一個是“以藻類和茶類為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標準,限值為0.5mg/kg。之所以如此,是因國家標準未規定螺旋藻片劑的鉛標限值。
可問題是,雖然國家標準不明確,但藥監部門對于螺旋藻食品的監督執法,一向是參照較嚴的標準,即0.5mg/kg,一些地方監管部門曾就此認定,含鉛量為“0.79”和“0.87”的某品牌螺旋藻為不合格,要求對該品牌產品予以封存、銷毀。多家保健品企業也表示,他們所執行的螺旋藻片劑的鉛含量檢測標準一直為“0.5”。可為何輿論曝光這些知名的螺旋藻品牌“鉛超標”后,藥監部門突然改弦更張,棄嚴格標準不用,轉而參照寬松的2.0mg/kg標準?此事若無一個合理解釋,監管部門的公信力以及公眾的安全感勢必要受到損害。
倘若藥監部門如今依照寬松的鉛含量標準才是正確的,那是否意味著,此前綠A、湯臣倍健等螺旋藻產品的檢測,適用標準錯誤?以此推論,因為藥監部門的“失誤”,導致這些螺旋藻產品品牌形象受創,銷售量減少,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藥監部門是不是應承擔責任?是不是意味著,此前被強制銷毀含鉛量超標的螺旋藻產品其實是合格的,藥監部門是否在濫用權力,是否應當賠償該企業的損害?
監管部門手中掌握的權力,事關一個品牌的生死,一家企業的興亡,影響民眾的生命健康,這種權力的運用不可不謹慎?,F在藥監部門的做法給公眾的印象,卻是草率的,前后鉛含量適用標準的不一致,似有削足適履、讓本不該合格的螺旋藻產品“被合格”之嫌。
回顧此次螺旋藻檢測風波,監管部門的作為令人玩味。從一開始綠A、湯臣倍健等螺旋藻產品的“鉛超標”對公眾秘而不宣,僅供內部傳達,到現在明知公眾期望更安全的低鉛含量標準,反而對企業放松標準,似乎是,企業的經濟利益要高過民眾的生命健康,專業科學的判斷要讓位于市場的“穩定”。
螺旋藻含鉛從不合格到合格,不免讓人擔憂,之前對食品藥品“合格”的認定,會不會還存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顯然不能有如此的寬容度和不確定性,對于類似漏洞,建議立法和行政部門,盡快在制度上打上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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