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哈爾濱醫科大學一名未成年患者持刀砍死一名27歲實習醫生。據悉,該男子患有強直性脊柱炎,同時患有肺結核。醫生建議他先治好肺結核后再行治療,但該患者認為醫生不給他看病,隨即心生不滿,于是釀成慘案。隨后,在某網站一個6161人參與的調查里,4018人對此表示高興。專家稱,醫患矛盾有政府指導的失誤,有社會誠信的下降等因素。白巖松表示,媒體要反思,在報道當中用吸引人眼球的方式是在鼓勵仇恨。(3月26日央視)
很顯然,就事件本身而言,這并不是一件由醫患糾紛引發的事件,而是帶有偶然性的,因為誤解而產生的暴力事件。但對此表示“高興”的人如此之多,卻也說明這一事件之所以發生,在偶然的背后仍然有著必然的邏輯。
雖然在醫療事故導致的醫患糾紛中,醫療事故給患者及其家屬造成的痛苦值得同情,不良醫生收紅包、庸醫誤診也需要譴責,但在法治社會,以“鬧”的方式甚至是以個人暴力的方式解決此類問題,卻不值得同情。但是,在以往的醫患糾紛中,公眾和媒體對患者一方在給予一邊倒的同情的同時,卻往往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鬧”和暴力的非法性。
在醫患雙方力量不對等,患者一方往往處于劣勢的情況下,對患者一方一邊倒的同情和對醫方一邊倒的譴責,確實使一些醫患糾紛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得以迅速解決。但有道是“過猶不及”,任何事情都怕“矯枉過正”,對患者的同情在維護患者利益的同時,也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心理,反而使得一些原本不會成為糾紛的事情被鬧成了糾紛,最后醫院也只能“破財消災”。更重要的是,在此過程中,也導致很多人對醫院和醫生的誤解逐漸加深,甚至產生敵視,在就醫時一有不順便對醫院和醫生橫加指責、惡言相向,甚至橫刀相向。
一方的行為存在過錯,并不意味著另一方就可以采取過激、非法甚至暴力的手段來主張正義——非正義的手段謀不來真正的正義。更何況,有時候,孰是孰非也不是那么容易判斷的。所以,我們的社會一方面應該譴責不良醫生和醫院,另一方面也應該譴責一切針對醫生和醫院的暴力行為——在法治社會,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支持一個人對他人施加暴力,任何事情的解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導致醫患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醫療體制、法律健全度、社會貧富差距等,近些年,政府對此也做了很多努力,有些方面也收到了一定的實效,整體狀況正在逐漸改善。即便還有種種不完善之處,也不足以支持任何人對由此引發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
不能因為個別不良醫生和醫院的行為而否定所有的醫生和醫院,但也不能因為個別患者的暴力行為,而讓醫生和醫院對所有的患者都保持過度的警惕,甚至到了配備鋼叉等器械來防范的地步。令人欣慰的是,在經歷近期一些針對醫生的暴力事件之后,公眾與媒體都展開了反思,反思自己在類似事件中的責任以及未來應該承擔的責任。一個具有反思能力的社會,才是一個有希望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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