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馮某、刑事偵查大隊副隊長謝某、民警李某等人因涉嫌釣魚執(zhí)法,被湖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判處三人“犯濫用職權罪”。而犯罪原因居然是由于刑事偵查大隊前三個月辦案情況一直處在全市倒數(shù),且該局規(guī)定,連續(xù)三個月排名倒數(shù)第一的,要被罰款300元并予以誡勉談話,仍無進展的調整主要領導工作崗位等。(3月23日大河報)
發(fā)現(xiàn)警方案子有問題,及時甄別出是釣魚執(zhí)法,不護短并提起公訴,要為三門峽檢察部門叫好。而三門峽森林警察為自保而釣魚執(zhí)法,也是既可恨又可憐。
人民警察為人民,在警局內部加大案件偵破力度的考核,對案件偵破率進行排名,并問責治庸治懶,適當進行處罰,肯定能提升下屬警員的工作積極性,進而給當?shù)貭I造一個和諧、平安的氛圍。這些是應該得到社會褒獎的,但三門峽森林公安局卻念錯了經(jīng)。
其實,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只要排名,就有左中右,就有369,就有第一和倒第一。刑事偵查辦案情況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即便轄區(qū)各警局結案率都達到了98%以上,還是要有倒數(shù)第一,還是有人被誡勉談話,被經(jīng)濟處罰。在這樣的的考核機制下,三門峽森林警察為自保而釣魚執(zhí)法,多少給人一種既可恨又可憐的感覺。
三門峽森林公安局辦案情況一直處在全市倒數(shù),按道理三門峽森林公安局就應該振奮精神,見賢思齊,抓緊辦理積壓案件,縮短名次。不料該局卻進行釣魚執(zhí)法,設局增加新案,這顯然是南轅北轍,不利于提高結案率等指標的提升。由此更讓公眾對三個月一排行的辦案情況產(chǎn)生質疑,究竟是啥指標讓下屬領導如此為難?繼而讓人很想知道“辦案倒數(shù)第一”誡勉談話究竟談的啥?
人民警察的職責就是保一方平安,沒有案件恰好證明當?shù)鼐熘伟补ぷ鞒尚怀觥6桃馊プ非笏^的破案率,或者其它情況,必將與警察的神圣職責相左,最終為社會和公眾唾棄,更無培養(yǎng)出一支優(yōu)秀的人民警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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