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在河南汝州采訪獲知,汝州的拼裝車市場翻新舊車,部分組裝車流入農村成為校車。記者看到兩輛與之前報廢的校車外形相似的白色依維柯小客車,賣家承認是改裝車,還稱“這車很好用,開著沒問題,以前經常有學校、幼兒園來買,拉十幾個孩子沒問題”。(3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去年校車事故頻發,致使《校車安全條例》廣納意見,如今尚未出臺,又見校車亂象———在河南汝州、湖北十堰等地,一些報廢車輛成為校車,流入農村。公眾的憤慨情緒與安全焦慮再次被點燃。
孩子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校車安全問題一直都是重中之重,不過“廢車成校車”的核心問題,不是廢車的用途何在,而在于報廢機制過于粗放。國家出臺規定,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行特種行業管理,實行資格認定制度,規定每個地市只允許一家國有專營的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存在。但遺憾的是,這種報廢汽車回收公司開出的價格,遠低于組裝公司的,汝州的回收公司,幾年前便沒有了生意,我們無可厚非車主的逐利,只能對這種簡單粗放的報廢機制充滿怨言。
報廢機制過于粗放,從標準開始,到報廢處理的過程,都顯得過于簡單。如對報廢車輛的限制,多數以年限與公里為限,而在實際操作中,又主要以年限為主,公里為輔,這般“一刀切”的方法,顯然是不合時宜的。如你所知,保養情況不同、行駛路程不同、使用頻率不一樣等現實條件,注定車輛的壽命不可能是一刀切的,完全有現實的差別。而在報廢處理上,沒有強制,也沒有人去追蹤,那名義上的回收公司,必然徹底地輸給“利益”。
顯然,這般過于粗放的報廢機制,早已不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需要,簡單是好,便于操作,但也便于鉆了機制的空子。以這汽車報廢機制為例,太過簡單的處理,難以形成真正剛性的回收制度,那再多的規定也只會淪為一紙空文,不可能真正約束好汽車的安全行駛。在利益面前,無需對道德有過高期待。
故而,無論是廢車成為校車還是其他車,都是不可饒恕的惡行,任何一次決策的失誤,皆可能醞釀出難以挽回的惡果。而一貫如一的汽車報廢機制,也應從粗放轉向集約。即以科學的方法對待報廢汽車的剩余價值,既然組裝市場可以這樣紅,那當前的集約報廢機制,完全可以復制這種成功,從中摸索出一整套的集約型處理方式,充分利用資源,以形成良性的循環。回收本就是循環的又一個開端,如不能進入良性軌道,便失去現實的存在價值,因而報廢機制向集約方向的轉變,必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當前無序的報廢機制,除卻終止別無選擇,且路就在“可望可即”的咫尺,只等決策者那一聲改革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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