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春梅/畫
在腐敗的暗道中,“司機腐敗”正寄生于權力的“黑洞”潛行著,由于對權力監督不力,“夫人腐敗”、“子女腐敗”、“秘書腐敗”之外,“司機腐敗”乃至“原司機腐敗”正大行其道——
據3月15日《人民日報》報道,3月14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女巨貪楊秀珠”原司機楊勝華提起公訴,指控楊勝華涉嫌貪污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挪用的資金大部分借給當時妻子胡潔的公司。
事實上,這幾年來,“司機腐敗”案例已經層出不窮——據報道,2009年9月,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的呂偉強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呂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繼續予以追繳。呂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大的關注與他的特殊身份密不可分。他曾擔任麗水市某領導司機多年,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以“領導司機”的名義,以虛構工程招投標、與他人合伙做外貿生意等各種途徑,累計非法集資超過2.6億元,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司機吳軍共同收受人民幣191.55萬元,其中吳軍收受人民幣36.8萬元,并為楊秀善窩藏贓款10萬元。
“拉大旗作虎皮”,無疑是“司機腐敗”的顯著特征,但與上述案例截然不同的是,楊勝華案又有其特殊的警示價值。很多“司機腐敗”案,案發時司機還是那個領導的司機,但楊勝華顯然就不同了。文化程度為高中的楊勝華曾是楊秀珠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但后在楊秀珠的幫助下被提任為國有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為這兩家國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楊勝華被指控涉嫌貪污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都是楊司機被提拔后犯的事。
領導的司機被提拔為“某長某官”的事例顯然不是新聞了,如果領導的司機確實是人才,領導在工作中發現并根據干部選拔任用規定將其提拔,顯然也是好事。但在選拔干部的不正之風盛行的今天,我們要詰問的是,領導的司機被提拔,有多少是經得起嚴格考量和深究的?
“女巨貪楊秀珠”原司機楊勝華腐敗案,恐怕就是一只很好的解剖“麻雀”——從一個領導的司機,能搖身一變、青云直上,掌控當地兩家國有公司,難道僅僅是“用人失察”那么簡單嗎?楊秀珠后曾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分管城建)、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而她原司機掌控的當地兩家國有公司,恰恰是城建領域的,雖然沒有太多的細節能佐證“女巨貪”楊秀珠當初是如何全力把司機扶上馬的,但其中用人的任人唯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乃至可能窩藏的腐敗,已經清晰地暴露出來了。
顯然,領導干部“家里人”、“身邊人”參與作案,已經成為當前腐敗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從“司機腐敗”到“原司機腐敗”,深刻說明,以是否與自己“同線”、“同路”、“同圈”為衡量標準,以關系的親疏而不是以德能勤績廉來決定干部職務職位的取舍,或者指令、縱容、放任、默許、暗示提拔任用身邊工作人員等的干部選拔不正之風,在官場是有一定市場的,而因為任人唯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之后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傷害,更是意料之中的。“女巨貪楊秀珠”司機何以“雞犬升天”并也“成長“為巨貪?值得有關部門深刻反省,并及時亡羊補牢,以免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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