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茂桂 評論作者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自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今后一些臨聘人員將不能參與執法,執法錯誤,執行機關應給予賠償。
“臨時工”是又一個被毀掉的漢語詞匯。比如,福建南平縣一警車里伸出腳讓人擦鞋的駕乘人員是“臨時工”,“中華脊梁”頒獎盛典文件也是“臨時工”偽造的,云南民族大學誘女生陪酒的當事男子是后勤“臨時工”,放言“(專科升本科)收費1萬元不是大事”的湖南省教育廳新聞中心主任也是“臨時工”……
眾所周知,“臨時工”不斷出現只是相關責任部門為找“替罪羊”而提出的說辭。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另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明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執法部門雇傭“臨時工”執法,代表的仍然是執法部門,再“臨時”的人,也與本部門脫不了干系,執法中造成的所有后果,也應當由執法部門負責。
河南省禁止“臨時工”參與行政執法值得贊賞。但仍需警惕的是,相關部門為推卸責任制造出新的替罪名詞。比如,最新的一個例子是,江西德興市環保部門和江西銅業集團下屬企業將該企業制造的污染歸咎于唐宋年間,這樣荒謬的說辭公眾已經看得不少了。
江西永豐 張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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