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13日至14日在潮州、汕頭兩市調研時批評干部中出現的公款大吃大喝、公費旅游等屢禁不止現象。他提出“六個不準”,包括同城單位和部門間不準公款相互宴請;省內會議、論壇不準安排宴請;到農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從事公務活動,一律不準接受宴請等。違反規定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直至紀律處分。(3月15日《廣州日報》)
制止奢侈浪費,讓“三公”消費回到理性軌道上來,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是,從“六不準”的內容來看,看似嚴格,卻很難落到實處,譬如“省內舉辦的會議一律不準安排宴請”、“單位部門之間一律不準公款宴請”、“上級單位接待下級單位辦事人員,或下級單位接待上級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在內部食堂或定點接待場所以外安排用餐”,這些規定過于苛刻,脫離實際,根本就不可行,在基層,這些情況已經很為普遍,上級來人,兄弟單位來人,只要編個名目,便可公款吃來吃去,人們根本不相信有了“六不準”禁令,就能管住貪吃慣了的嘴。
現實中,遏止公款消費,從來就不缺乏制度和規定,缺乏的只是積極的執行。監督薄弱、執行走樣、違規處罰偏輕……都助長了病態的公款消費,使得公款消費你有政策,我有對策,你千元一桌,我上萬一桌,你喝茅臺,我喝五糧液,對此高消費,老百姓深惡痛絕,即使最終追究起來,也只不過視為“口頭貪污”,形勢就是如此,法常不責眾,即使違反規定,也不會怎樣。
廣東之所以出臺“六不準”,是為了順應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對社會和百姓的呼聲也有個回應。但是,如果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六不準”就很容易淪為應景的花瓶——寫在紙上,貼到墻上,提提要求而已,很難進入操作層面。如此畫虎不成反類犬,最終就難免成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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