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已改為“反虐待動物法”,4月將向相關部門提交專家建議稿。專家建議稿中規定,違法食用犬、貓肉的,將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監管方面,由公安機關統一監督管理,公安機關須設立統一的報案電話。(1月26日《重慶晚報》)
據一些門戶網站調查,“禁食貓狗肉”的立法建議得到了多數網民的贊同,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理由是:“貓和狗大都是寵物,吃掉太可惜”。這在情理中,在網上投一張贊同票,既不需什么成本,又可以顯示自己呼吁保護“動物福利”的時髦與愛心,為什么不呢?
這讓筆者想起一則段子,說的是現在的白領們:在網上會為一只受虐待的小貓小狗義憤填膺或哭得淚水漣漣,可一回到現實中吃野味時,筷子夾得比誰都勤......
這雖是段子,卻形象描繪出了當下那些熱衷動物福利之人在“知”與“行”上的分離——喊保護動物的口號時,比誰都熱心、真摯;可一旦體現在行動上,又自覺不自覺地背道而馳,受傳統飲食文化的影響,慣性地當起了饕餮之客。
所以,對“禁食貓狗肉”之類的立法建議大可一笑了之,即使在時髦人士的鼓動游說下,它最后真的被列入法律條文中,其意義也只限于文本中,很難對現實生活產生作用。這是因為,“吃貓狗肉罰款拘留”在我國還缺乏必要的群眾基礎,相反,“冬天進補吃狗肉”的養生理念卻深入人心并有著源遠流長的歷史,這吃法是否文明暫且不論,想憑區區一部反虐待動物法,就讓人們中止這飲食習慣,一個字:難。
食客們很容易找到反駁理由,讓立法者陷入悖論當中——吃貓肉狗肉違法,那吃豬肉牛肉呢,不是要保護動物嗎,怎么只保護貓狗?如果所有非珍稀動物都禁食,人們喝西北風去?
即使真要強制實施,也將迎來最大的問題:誰來執法懲處人數龐大無比的饞嘴食客們?想想,各地公安機關為了維護治安、打擊犯罪,都普通感到警力不足并疲于奔命的時候,又怎么可能騰出人力物力為小貓小狗“保駕護航”?倘若真這么做,輿論的質問必然如潮涌動: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難道不如幾只貓狗?
造成以上這些尷尬的根源在于,“動物保護法”也好“反虐待動物法”也罷,對當下中國而言太超前,因為超前,所以不切實際,因為不切實際,所以必然流于口水。
這不是說無需保護動物,可以任憑其被虐殺,而是說凡事有輕重緩急,當“人的福利”尚缺乏有力而足夠的保障,堆積著這樣那樣急需解決的民生問題時,所謂的“動物福利”立法也就顯得與現實脫節,它迎合的只是某些飼養寵物群體的小資情調,而非轉型期社會發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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