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據稱在全國52個城市擁有1000多家分校的民辦教育機構,總部位于北京的龍文教育集團正陷入輿論漩渦。有報道稱,該公司存在 “沒有教學資質”、“師資薄弱”、“追求短期內的最大收益”等問題。
龍文教育集團總裁劉映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承認,該公司在全國52個城市開設的教學點中,僅有20個城市的教學點具備辦學資格,其余30多個的辦學資格仍在籌備辦理。他表示:“實際上,民辦學校在未取得辦學資格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設教學點的情況目前十分普遍。”
是民營企業,還是民辦學校,這是包括龍文在內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目前擁有的雙重身份,這其中,取得第一種身份不難,只需工商注冊。而取得第二種身份卻相對困難,需要注冊為學校或教育機構。按照《教育法》,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而這不是普通民營企業所能具備的。
于是,就出現有工商注冊,卻沒有辦學資質這種情況。簡單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機構,就是以開展教育咨詢業務注冊為公司,卻進行教育培訓的辦學活動。
“雙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對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很嚴,實則讓民辦教育機構,處于監管的灰色地帶。近年來,一些工商注冊的教育機構頻頻出事,比如公司負責人卷款而逃,培訓機構采取粗暴的培訓方式造成學員人身傷害等,就與這種雙重身份的雙重監管有關。對外,這些教育機構以“學校”名義招生,但教育部門卻對此視而不見,就是接到投訴,也轉給工商部門,因為這不是其監管的范疇;而工商部門,對于“學校”的招生,認為該歸教育部門管理,所以,沒有去監管注冊的民營企業違規擴大經營的行為。結果是,教育部門和工商部門“兩不管”,出了問題之后,兩個部門互相踢皮球。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雖有官方和輿論一再提醒,要檢查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可是,他們是很難區分工商注冊和學校注冊的差別的。如果一個工商注冊的民營企業,以學校名義招生,向報名者出示營業執照,也就可以對付過去,假如報名者提出質疑,對方也可以很多機構都是這樣操作的來回應。如果這一機構再向報名者提供獲得教育獎項的證書、獎杯,就更會讓報名者深信不疑。
這種狀態并不利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與健康發展。其中的問題也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重視。2010年7月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將對民辦教育實行分類管理,分營利性民辦教育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分而治之。按照這種分類管理的原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都屬于營利性民辦教育,應對其實行工商注冊,由工商部門進行監管。
對此,也有不同意見認為,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納入工商管理,可能會降低其準入門檻,導致教育培訓質量下降,同時,會增強民辦培訓機構的逐利色彩。這其實還是用傳統的眼光看待民辦培訓機構——以前實行學校注冊,不是照樣出現混亂狀態嗎?
事實上,把本具有產業屬性,屬于企業化運作的民辦培訓機構作為學校管理,也讓這些機構不倫不類。這些機構明明要追求商業利益,可卻一直強調自己的教育公益屬性,這也讓社會對其評價出現偏差。而作為“學校”,這些機構及其從業者卻并沒有享受到《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各種待遇,比如教師,就不在各種政府評優、評獎之列。
作為工商注冊的民辦培訓機構,就是一家教育服務公司,不用打著學校的旗號,也不用標榜自身的公益性。在這種定位之下,社會就會用企業的眼光看待這類機構,這類機構也將回歸其本身的屬性。只要其合法經營,就是合法的企業。這類機構要生存、發展,就提高教育服務質量。也就是說,其質量并不是通過教育部門的監管來提高,而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來促進。
由于《綱要》頒布之后,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管理還是延續此前的方式,并且,其發展趨勢是統一工商注冊、工商管理,所以,此間沒有辦學資質的機構,處于比以前更灰色的地帶。為此,我國應該加快落實《綱要》,按照其精神,啟動對相關法規的修訂,讓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擺脫“雙重身份”困擾,走出“雙重監管”的灰色地帶。 (作者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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