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發布了《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征求意見稿)》,目錄最大的看點是入選的全部為自主品牌車型,向公眾征集意見的時段為:2012年2月24日至3月9日。
此目錄的法理依據何在?2011年11月出臺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管理細則》,授權工信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這三個“主管部門”每年制定和發布一回目錄,并規定:“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發動機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調低了國管財(2004)第120號文件中一般公務用車排氣量2.0升、價格25萬元的上限。
叫好的人說,細則與目錄,第一,打破了(副部級以下的)官員必須乘好車的陋規,在向國際標準靠攏;第二,支持了自主品牌與民族產業,在與國際慣例接軌。
問題就在于,公車改革,最關鍵的是官員有專車的觀念和現實,最重要的是“做小”公車市場。以公車規模最透明的北京為例,該市給過一個窄口徑的公車數量: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公車實有數為6.2萬輛,這一數據不包括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市管國企保有的公車,也不包括中央黨政機關、中央直屬事業單位和央企總部及駐京辦保有的公車。全口徑統計,公車有幾多?2006年中非論壇期間北京搞過“封存公車”,當時全北京共有汽車280萬輛,其中公車55萬輛,約占總量的二成。2011年底北京汽車突破500萬輛,若公車仍占總量的二成(事實上,北京搖號后,私車上牌要比公車難),則北京公車在55萬至100萬輛之間!
比照香港。2011年3月底,共有6777臺公務用車,其中包括2573臺執法執勤的警務用車,有統一數據庫,由物流服務署負責監管。根據港府“總務規例”,享有配置專車待遇的最高級別官員只有20人左右,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政會議當然成員;等而下之,為不配置專車的高官,在有車可用的前提下可使用本部門車輛。再比照紐約市,作為美國第一大城市,總人口與北京相當,擁有的公車數量與香港相當。
粗略看,同樣是城市政府,北京的公車規模與香港、紐約市等比高了兩個數量級。這也與普通人的觀感符合:世界上發達國家與地區,路面上公車難得一見。
正是這樣龐大的公車市場成為眾企業覬覦的大肥肉,工信部與兩大總管才有底氣將公車采購稱為一種扶持自主品牌的“產業政策”。
如果公車采購產業政策化,必將給主管部門創造巨大而長期的尋租空間,也必將造成一個公車產業的特殊利益集團,這意味著以后的公車改革將難上加難!
其實,我們并不指望工信部揪著自己的頭發離開地面。國管財(2004)第120號文件全稱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2011年的細則改了副部級以下官員的公車標準,但對副部級“排氣量3.0升、價格35萬元”,部級“排氣量3.0升、價格45萬元”的標準原封未動。這已充分說明,改到別人頭上容易,改到自己頭上難;改到普通官員頭上容易,改到高官頭上難。
更何況,我們在國管財(2004)第120號文件中居然沒有發現官員違規使用公車的罰則,其可執行性難免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誰能改到副部級及以上官員頭上去?只有全國人大。誰能“做小”中國公車市場?只有全國人大。誰能將公車與產業政策脫鉤?只有全國人大。
包括公車改革在內的任何一項全局性改革,只有全國人大出馬,才能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只有全國人大主持,才能具備足夠的權威與合法性。從憲政的角度,管錢袋子、控制政府用度是民意機構的當然權力。
現在正值一年一度的“兩會”,各路代表云集北京,正是討論公車改革的好機會。如果通過社會廣泛參與的公共討論,全國人大能形成可執行的法律,以代替目前湊合著用的文件與細則,那就超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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