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聯再次成為呼吁電價上調的“代言人”。據報道,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近日發布報告稱,在考慮煤價上漲、彌補歷史欠賬和電力企業凈資產收益率等因素后,2015年合理的平均銷售電價應為728.7元/千度,比2010年增長27.6%、年均應增長5%。
中國電價水平是否偏低?偏離均衡價位多大幅度?在“計劃煤”與“市
場電”共存、“競爭電企”與“壟斷電網”同臺的語境下,業界很難探尋到公認的答案。電力資源關乎國計民生,價格變化頗具敏感性,定價部門往往因難以全面兼顧各方聲音而陷入兩難抉擇。應當看到的是,只有讓行政力量回歸監管角色,在電力市場全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才可能徹底厘清電力行業的價格機制。
事實上,中電聯建言電價上漲并非首次。在此前電企因成本價格倒掛而怠于發電之時,中電聯也多方宣稱電價偏低,不利于節能減排。不可否認,電企的經營環境并不理想。在我國的電源結構上,火電發電占了行業電源結構的七成以上。而火電的生產主要依賴于煤炭,煤炭成本約占我國發電成本總額的70%左右。由此,煤炭價格與發電成本之間有著天然的剛性聯動。我國在2003年推進的電力體制改革中,國務院逐漸放開了發電用煤市場價格,但基于對民生保障的考量,電價則一直停留在了政府指導層面。近年來,煤炭資源受國際市場影響價格節節攀升,而電價卻未同步跟進,經常導致電企面臨多發電多虧損的尷尬。
自2002年“電網分離”改革以來,電網企業穩賺上網電價與終端售價之間的壟斷厚利,市場經營風險則全部由發電企業承擔。有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供電企業平均購電價為383.89元/千度,平均售電價為571.44元/千度,加價率高達50%。盡管國家電網解釋“2萬億元資產利潤只有400多億元”,“并非暴利”。但至少公眾有權去質疑,利潤率偏低極有可能是因為公司管理效率低下,成本過高。
事實上,輸配電環節坐享旱澇保收的制度紅利是極不合理的,電力系統完全應該內部消化成本上漲因素,而不應由終端消費者全部買單。另一方面,即便主管部門受到電企方面壓力而決定調整電價,也難以把握價格變動的合理區間。中電聯此次要求漲電價的一個理由就是,中國電價低于國際水平較多。而業界不同聲音卻認為,電價以絕對值進行橫向比較是不合理的,還應當考慮到用電居民收入水平、國家資源稟賦等因素。對于主管部門而言,任何行政決策實際上都難以擺脫眾口難調的市場反應,亦步亦趨的電價小幅上調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良策。
國內電價長期失序,不僅不利于電力資源的高效利用,而且也抑制了新能源發電走向市場的步伐。而理順電力行業價格體系的關鍵就在于,行政干預逐步退出,在維持有序市場環境的前提下鼓勵市場各方的充分博弈。當然,在市場化改革初期,電企可能因成本壓力上調售價,行政部門可以通過取消煤炭行業不合理稅費、向中低收入群體提供定向補貼等形式撫平電價波動對民生的影響。從長期看,發電企業在擁有根據供求格局、競爭壓力自發調整價格的權利之后,可能會主動降低供電煤耗標準以謀求更高的收益率。此舉不僅為綠色能源發電敞開了路徑,而且也能讓廣大電力消費者真正獲益。
中電聯報告再次引發電價之爭,而目前的行政定價機制著實無法徹底消弭爭議。只有暢通電力系統各環節的價格傳導渠道,市場公允的均衡電價才可能浮出水面。(馬紅漫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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