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自北京、長春等城市的城管執法局長聯名倡議加強城管文化建設,呼吁出臺全國統一城管執法法規。針對一些城市存在的城管野蠻執法現象,不少地方都想出了五花八門的對策,比如南京的“圍觀執法”、武漢的“眼神執法”,還有重慶的老太太城管志愿者“念叨隊”,以此取代此前的暴力執法。也有人提議,把城管納入警察序列。而近日中國城市國際協會會長羅亞蒙表示,他堅決反對把城管納入警察序列。
在中國,城管可以分為三類,城管部門的領導(科員以上)基本屬于公務員序列,城管具體的執法者則是事業編制,還有一類人員是社會招聘產生,是城管協管員,類似交通協管。
坦白說,城管隊伍的執法水平,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焦點,即使單純把城管納入警察序列,城管的執法水平或許也是難以有本質的改變。一些地方城管暴力執法痼疾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首先,城市管理的理念有待改變。城市化究竟是“物”的城市化還是“人”的城市化,需要明確。近年來,很多地方的城市化本質上是一種“物”的城市化,很多方面都欠缺人性化的設計;而且,受中國傳統文化對“士農工商”的排序,官對待小商販總是以一種“向下”的眼光出現。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即政府管理水平也需要提高,以往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里,政府管理的基點在于強力和管理,而缺乏服務理念,但是,近二十多年來世界各國政府都已經開啟了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的歷程。
真正的做法是,城市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應該盡快納入到公務員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之中,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早已啟動,但是進展緩慢,關鍵在于既得利益者的阻力很強大,這需要改革的勇氣與決心來強力推動這項改革。城管納不納入警察序列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通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改革來理順這個隊伍的工作理念與機制,執法者首先得合法地執法。
城管隊伍的完善與執法水平的提升,首先需要政府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服務理念的確立,最終得依托政府各項改革,除了公務員隊伍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以外,還需要政府預算改革的不斷推進,須知,很多地方城管依靠罰款、物品充公的惡習至今仍在維持,這需要收支兩條線的嚴格做法,以及城管部門預算支出能夠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城管協管人員雖然是一個解決就業的方式,但是其中卻夾雜著裙帶關系等現象,并沒有令這個崗位真正成為一個競爭上崗、靠業務能力與水平的職位,這也需要改變。
21世紀經濟報道報評論員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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