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再一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時表示,今年將開始試點治理小產權房,并將為下一步的大規模清理工作做準備。
盡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打擊小產權房,但是小產權房的面積卻越來越大。而且,從民間的反應來看,民眾似乎也對嚴厲打擊小產權房的舉動不甚歡迎。這是為什么?
之所以要打擊小產權房,違法當然是一個理由,但更為重要的理由可能是小產權房的大面積推廣,將會嚴重的影響到普通商品房的銷售。原因很簡單,同樣的房子,商品房和小產權房之間的價格差異實在太大了。隨著城市房地產價格愈來愈高,很多買不起商品房的民眾不得不選擇小產權房。換句話說,小產權房之所以大有市場,是因為市場中有這樣的需求,而且這種需求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擴大,反而會愈來愈大。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小產權房之所以屢禁不止,根本的原因可能在于當下中國城鄉二元的土地制度剝奪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改變土地用途獲得更高收益的能力。同樣的一畝地,在農民手中它的價值只能是5萬,但是一經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就能發揮幾百萬的價值。這是因為國家比農民更加能干,還是國家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權?這恐怕是一個并不難回答的問題。
或許有人會說耕地對中國非常重要,13億人的大國需要足夠的耕地面積來保障。但是,這并不能夠成為國家限制農民改變其耕地用途的理由。一個非常簡單的理由是,憑什么農民的土地就必須要成為低收益的專門用來種植糧食的耕地?假設糧食安全是事關社會穩定的大事,但是這部分的成本也不應該只由農民來負擔,而是該由全體國民一起來承擔,比如說給種植糧食的農民予以相應的補貼。
但是,在我國未有專門針對農地的相關補貼,而且農民在農產品中所獲得的收益極為有限。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理性的經濟人,發展小產權房就成為城市郊區農民最為理性的選擇。
從這個角度上看,整治小產權房的要害并不在于消滅目前的小產權房,而是應該著力于消滅目前產生小產權房的土壤,換句話說,應該取消針對集體土地的各種歧視,讓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一起參與到建設用地的競爭中來。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由于土地供應的增加,會降低城市房地產的價格;另一方面,由于集體土地分享了城市化的紅利,作為土地所有者的集體也會獲得相應收益,而這一切都將有利于農民資產價值的增加。
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取得今日的成就,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改革者用于沖破既有制度的制度性障礙。1987年深圳開始土地使用權轉讓拍賣時,憲法和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土地可以轉讓,正是如此,它才招致不少人“違憲”的指責。但從今日來看,正是這種偉大的嘗試,才有了今日中國經濟和土地市場的繁榮。
特約評論員 傅蔚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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