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海洋圖
據媒體報道,湖南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連續數月未去單位上班,農機局成立了“尋找副局長專門小組”,并在當地報紙登出尋人啟事,但依然未找到王昌宏。據王昌宏的母親稱,聽說兒子欠下巨額高利貸;而據一名債主估計,王昌宏差不多有三四百萬元的債務。(3月13日千龍網)
副局長沒上班,局機關登報找人,并且聲明后果自負,看起來夠嚴肅。不過,一個堂堂的副局長幾個月不來上班,而且高利貸纏身被告上法院,監管部門顯然有失職之嫌。
按照規定,紀委、組織等部門每年都要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作風情況以及生活圈、交際圈等方方面面,其中聽取群眾意見是重要的一環。副局長欠下幾百萬的高利貸對外投資,絕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覺。如果有關部門把考核落到實處,就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不會事情發展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從報道中提供的尋找副局長的時間表來看,早在去年11月底農機局就已經找不到人。在這種情況下,該副局長如何通過了上級的年終考核,這是一個問題。如果考核沒有走形式,在年前就應該發現了問題,而不需要等到今年2月1日由農機局在尋找無果的情況下向組織部門匯報。
我們對干部的管理,從來就不缺少規定。出國需要匯報審批、出差需要及時請假、經商兼職也有專門規定,更不用說一輪又一輪的學習、教育、考核活動。但是在眾多的規章制度約束之下,卻對副局長借高利貸投資毫無察覺,出事后潛逃幾個月還渾然不知,有關部門顯然難辭其咎。對干部的監管如果流于形式,再多的規定恐怕也不過是白紙一張。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以辭退。該副局長將要被除名處理,接下來可能開除其黨籍,這是他咎由自取。但有關部門現在一紙“后果自負”的公告就把責任全推到當事人身上,顯然也不太恰當。有關部門在處理當事副局長的同時,也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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