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部長徐紹史昨日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時表示,今年國土部清理小產權房的工作,主要是一手要抓調查研究清理試點,另一手要抓執法檢查、嚴格防范,不讓小產權房現象繼續蔓延。“這項工作我們會嚴格地保護農民的正當權益,同時依法依規行政,為大規模地清理小產權房做好準備。”(2012年3月12日《中國證券報》 )。
3月2日,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在其召開的提案信息發布會上表示:“小產權房涉及的面兒非常廣,量非常大,到底有多大誰都說不清楚,因為它是非法的,就沒有統計數據,民間公布大概是60到70億平方米。也就是說,我們每年城市商品房的建設不過是7億多平方米,相當于累計十年左右商品房的建設總量,有人說目前達到城鎮商品房的20%。”事實是否確實如此?國土資源部可有一個具體的統計數字?如果真的能達到城鎮商品房的20%,涉及的家庭和人數是不是一個嚇人的數字呢?試想你國土部門將如何來清理,法不責眾啊!
而小產權房最終如何處理,這將糾葛于各個層面的利益分配,如果按照法律的嚴肅性來說,所有的小產權房,如果不是農民確實自住需要,以贏利為目進入流通領域的,一律無條件拆除,然,這現實嗎?
小產權房熱是有前提的,城市房價多年居高不下,中低收入的居民舍近求遠,冒著違法違規的風險購買小產權房,本就是無奈之舉。小產權房業主也有很多農民工,他們為城市建設付出勞苦和艱辛,而城市沒有給他們應有的回報,如果此次清理一律沒收,將是對中低收入者和農民工業主們最大的打擊,各級各部門應充分考慮。
其實這樣的清理工作如果真正開展起來,愚以為,受益的就是建設小產權房的農民,有很多有識之士認為要保護農民的利益不受損,這個擔心是多余的。
在農村的土地上建房子,只要不是在耕地上建設,基本上都是鄉鎮政府同意的,鄉鎮政府雖小,但其總是一級政府,政府失誤,難道會讓農民埋單嗎?如果是個別現象,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但小產權房何其多,政府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錯誤了。最后的解決方法就是定下個時段,在一個時段前的,全體轉正,而農民將在此時收益,假如要轉正,就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當前國家不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必須采取國家征收的形式,這就涉及到政府和農民都可在出讓金上受益,這個方法筆者估計實行的可能性最大。因為購買小產權房的業主,也希望在交納一定費用的前提下轉正,這是多贏的結果。
對于那些必須拆除的房子,政府可能就要承受監管不力的苦果了。在北京懷柔區楊宋鎮梭草村東土地違法一案中,楊宋鎮政府賠償了業主們數百萬元購房款后,違建的小產權房得以拆除。
筆者擔心此次清理行動的結果,最大的可能是收效甚微,因為面廣量大的小產權房是怎么建起來的,這是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而由國土部門擔當清理的主體,是否欠妥,因為小產權房主要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其土地是集體土地,國土部門基本上在全國所有鄉鎮均建有機構,在他們眼皮底下建起的小產權房,國土部門該當何責?
當然,在中國沒有辦不成的事情,關鍵看政府的決心如何。2月份,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執法隊原負責人曹建明因玩忽職守罪,被懷柔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雖然判的很輕,但依然是北京在小產權房查處過程中,首例追究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刑責的案件。比照執行,全國會有多少干部涉及小產權房建設,其中會有多少被追責的呢?如果此次清理工作,先從追責開始,估計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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