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走基層”報道了一則關于農村外出精英返鄉,帶領家鄉人民致富的事:吉林省延邊軍分區原副司令員金文元,退休后原可以在城市安度晚年,但他選擇回鄉務農,并通過積極聯絡農業專家、鄉村規劃學者為鄉村提供幫助等一系列作為,八年間帶領鄉親將貧窮落后的小山村變成了當地有名的致富示范村。
人們很容易由此事聯想起以往的鄉紳社會,進而設想,回歸“精英返鄉”模式,或是目前鄉村發展的可探索的一種途徑。
我卻認為,對當前一些地方出現的精英返鄉現象,不能寄予過多幻想,因這種做法還難以形成鄉村發展的一種穩定模式。甚至恰相反,社會對精英返鄉帶動農村發展的期待,暴露出當前農村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深層次困境。
在現代化未啟動的傳統中國社會,皇權不下縣,基層社會依靠鄉紳力量實現高度自治。鄉紳是當時的鄉村精英,他們在鄉村公共設施建設、民間糾紛調解、扶貧濟困等等領域發揮著關鍵性角色,彌補了國家正式權力的不足。與之相比,在城市化背景以及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大量資源和就業機會聚集在城市,農村社會的精英人才往往通過升學、就業等渠道外流到城市。
整體而言,脫離鄉村的精英除了過節時回鄉看望下自己仍留守在鄉下的父母和親朋之外,他們與鄉村本身已經無太強的制度性聯系,家鄉只是他們鄉愁情緒的寄托對象。
在近年的農村調研中,我曾多次遇到外出精英返鄉的案例。如果依據返鄉的目的,精英返鄉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即基于經濟目的的返鄉和基于文化目的的返鄉,二者往往分布在不同資源類型和經濟發展程度的村莊。
在沿海發達地區以及資源密集型的鄉村,精英返鄉更多基于經濟的目的,當地大量資源的存在是吸引外來資本到來的重要原因。尤其在林地資源上,本地的外出精英依托自己在外積累下的雄厚資本大面積承包山林,已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雖然這種精英的返鄉活動會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但從根本上看,由于他們不可能在鄉村長期生活,鄉村社會經濟的暫時發展是以大量資源和財富外流為代價的。
由于農民合作能力欠缺,相應組織缺位,個體農民缺少在市場經濟中盈利以及盤活現有農村資源的能力,只能將致富希望寄托在這些經濟精英身上。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返鄉精英不可能擺脫經濟考量。在這個意義上,精英基于經濟目的返鄉,與其說是在為家鄉謀利,不如說是資本下鄉的一部分,是一種理性的經濟活動。如果對精英返鄉的目的不加以區分,而只一味地呼吁精英返鄉,只會加劇鄉村社會成為城市社會的經濟附庸。
與之相比,在資源相對匱乏的農村地區,精英返鄉更多是基于公益目的,返鄉精英是真要為家鄉人民謀福祉,央視報道的就是這樣的例子。對于返鄉者而言,自己能為家鄉做些事情是在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顯然,這種基于公益目的的返鄉更能贏得鄉民尊重。
然而,這種返鄉的作用只能在微觀上顯現,在宏觀上難以奏效。由于資源相對匱乏,外來資本幾乎很難到來,返鄉精英幫助家鄉人民向國家爭取資源,是這類農村地區對精英人物的首要期待。
而在當前的政策背景下,縣市兩級掌握了國家下撥的支持三農發展的專項資金。由于數量有限,這種專項資金不能全面鋪開,而只能在試點鄉鎮和村莊集中投資,以為下一步改革提供經驗。撇開上級部門本身的意圖,在下屬鄉鎮和村莊中,究竟誰能夠獲得資金支持,往往取決于鄉村領導人“跑項目”的能力。在這一過程中,本村出去的“大人物”打個招呼或者其存在本身就至關重要。在我長期蹲點調研的湖北某鎮,為爭取成為國家某示范基地,鎮黨委和鎮政府要求村干部徹底摸清各個村的社會關系,以尋求在外工作人員的幫助。
因此,對鄉村在外精英期待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強本地區獲得國家資源的競爭優勢。在一定程度上,這種期待彰顯的是這樣一種局面:現有鄉村兩級組織和體制安排無法通過常規性手段來解決鄉村發展中的資源匱乏問題,以致需要一個“大人物”來特事特辦,解決發展困境。但在資源總量一定的背景下,有“大人物”幫助的鄉村得到了資金支持,這也意味著缺少這種社會資本的鄉村則與資金支持無緣。
對于某個鄉村而言,有無“大人物”的支持至關重要,但對于社會整體而言,受影響的只是資源在不同地區的分配,資源總量沒有增加。面對不斷有致富機會和國家投資的鄉村,周圍更多鄉村的村民只能抱怨。
將鄉村的發展希望寄托在精英人物出現這一偶然因素上,顯然遮蔽了當前農村發展的體制性弊端與問題。在鄉村社會利益分化,改革進入膠著狀態的背景下,我們更應著力于思考如何培養農民社會的合作能力,如何實現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畢竟,鄉村社會的發展不能依托道德力量和偶然性因素來實現,而需要一種穩定的、能夠普遍加以應用和推廣的制度模式。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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