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廣西版“許云鶴”事件目前水落石出:自稱“學(xué)雷鋒”扶倒地老人而被冤枉成肇事者的廣西玉林男子張都,在交警部門展示其撞人監(jiān)控后,終于不再四處喊冤,承認自己就是肇事者。(3月9日 中國新聞網(wǎng))
攝像頭記錄了下了當時的場景,真相得以還原,這送算讓人長舒了一口氣。但也要看到,里面有不少“運氣”的成分。畢竟,不可能每起“碰撞門”都剛好被攝像頭記下。所以,要反思的是,倘若沒有攝像頭,這一廣西版“許云鶴案”又當如何收尾呢?
也許,結(jié)局會完全不同。據(jù)報道,出事后,張都先后通過天涯、紅豆社區(qū),及當?shù)氐膱蠹堅V說自己的“委屈”,稱自己是“做好事卻被交警和當事人家屬冤枉為肇事者”。立時引發(fā)網(wǎng)民圍觀,一些心懷正義的網(wǎng)友出于對張的同情,還要求警方“把車還給人家”。而被撞的老人及其家屬由于不諳網(wǎng)絡(luò)又沒有求助媒體,一直處于“失語狀態(tài)”。公眾一度只能通過張的“轉(zhuǎn)述”才能了解案情。
也就是說,先入為主加之信息的單向度呈現(xiàn),網(wǎng)民們已被張的“不幸遭遇”所打動,內(nèi)心升騰出的善良本能,讓人們更傾向于相信張而有意無意地忽視了“沉默的受害者”。所以,照此演變下去,可能輿論就會出現(xiàn)“彭宇案”的那種情況,向“撞人者”一邊倒。如果沒有詳細的筆錄或視頻可依據(jù),最后的判決很可能是“利于”張,而被撞的老人只能默默承受身心的傷痛。
“彭宇案”之后,整個社會的誠信遭遇重創(chuàng)。后來曝出的“天津許云鶴案”,以及各地媒體跟進發(fā)掘此類的事件,使得“彭宇案”被過度詮釋,甚至被認為是國人道德滑坡的“始作俑者”。這一失之武斷的因果對接,借勢一波連一波的“輿論潮”,使得人們對“碰撞門”都變得異常敏感,一旦有了“后事”,公眾往往習(xí)慣性地不愿意相信“被撞倒的人”。廣西人張都的“苦情訴說”之所以能得到大多數(shù)網(wǎng)友的“聲援”,就在于他拿捏準了當下公眾對于此類事件的“感情基調(diào)”。
很難說,如果沒有攝像頭,張都在“輿情支持”下是否會成功“洗白自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會因此“占盡優(yōu)勢”,不利于案件的公正裁決。所以,廣西版“許云鶴案”的水落石出,具有多重反思意義。
它給處理及圍觀“碰撞門”的各方敲了警鐘。首先,無論是公眾還是調(diào)查機關(guān),在真相未明之前,尤其是在沒有確鑿的文字或視頻記錄的情況下,不應(yīng)該偏信某一方的“單面陳詞”;其次,如果一方聲音“明顯更大”,就應(yīng)多從聲音更弱的那一方考慮,不應(yīng)“偏聽偏信”,至少要有力求公允客觀的意識;最后,公安機關(guān)在調(diào)查過程中應(yīng)保持公開透明,及時告知全面案情及調(diào)查進展,這可減少無端的猜忌和謠言,也可避免某一方憑借強勢話語綁架輿論。廣西的這個案件,如果警方早些訴諸視頻,將現(xiàn)場情景公之于眾,大家伙也許就不會被張都牽著鼻子走。
總之,面對“碰撞門”時,首先應(yīng)基于審慎理性,而非情緒化地以道德價值來評判。社會和道德已因“情緒審判”付出了慘重代價,我們已交不起學(xué)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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