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并非所有部門都有“革自己命”的胸懷和勇氣,面對這些提案議案,一些部門自然不敢為、不愿為。
年年“兩會”,今又“兩會”。每逢此時,總有一些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引起公眾的強烈共鳴,如今年陳華偉代表的“機場建設費該公開數目和去向”、吳曉靈委員的“中國銀行業巨額利潤確有不合理之處”等等,可謂剖析一針見血、對策可資鏡鑒。
然而遺憾的是,這種“聚焦效應”雖然推動了諸如“利息稅”等許多問題的解決,但多年以來總有很多目光如炬的建議、提案或議案,在“兩會季”如流星劃破長空后,便悵然歸于沉寂與落寞,或者如泥牛入海杳無音信,或者遭敷衍塞責胡亂打發,而其所針對的現實問題依舊、民怨依舊。
這種無奈,無疑值得反思。究其原因,無非有二。
一方面的原因,當然是出在職能部門身上。其一,出于官僚習氣和“無過便是功”的衙門心態,一些職能部門對代表委員的提案議案,缺乏熱情和敬畏心,拖沓敷衍、踢皮球,往往以程序化的只言片語應付過去,甚至涉嫌造假。如2010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王玉鳳提交了一份關于“英才培養”的提案,一年過去,音信全無。后經查詢竟發現,相關部委在辦理提案情況說明中稱,“與提案人及時溝通,得到了提案人的肯定”。如此“被肯定”,令王委員頗為不滿。其二,如今越來越多的提案議案觸及到改革的“深水區”,所針對的問題又往往觸動相關職能部門的既得利益。顯然并非所有部門都有“革自己命”的胸懷和勇氣,面對這些提案議案,一些部門自然不敢為、不愿為,抵觸情緒強烈,從而令其拳打棉花,將其凌厲鋒芒化于無形。
另一方面,我們一些代表委員亦當自省:為什么自己的建議得不到尊重。一些代表委員有點“取巧”,往往將最近媒體關注的熱點新聞搬來作為自己的“素材”,過于追逐熱點、眼球,自己思考不足、見地有限,這樣重復性的提案議案,不僅讓人審美疲勞,也浪費公共資源。同時,一些代表委員又有些“偷懶”,平時不燒香急時抱佛腳,其發言、建議或提案純屬低水平拼湊,或者不切實際,或者膚淺、傲慢。如“春運一票難求源于票價太低”、“電信行業有競爭不算壟斷”、“應給公民設立道德檔案”、“大學生掏糞可改變中國掏糞現狀”、“賣淫應合法化”……這些“雷人提案”娛樂有余而意義不足,損傷了兩會“共商國是”的莊重特性。對這樣的提案議案,職能部門恐怕也只能哭笑不得、苦于應付。
因此,欲令提案有回音,功夫還在“會”外。對代表委員而言,應注重日常履職,不應將代表委員僅僅視作榮譽稱號、將進京赴會僅僅看成政治榮耀,更不應將“兩會”視作個人表演的舞臺,少搞一些在人民大會堂門口唱歌、跳舞、秀旗袍等“自降身價”的“奇招”,多一些深入思考、誠實履職的實招。而對于職能部門而言,一方面要練就沙里淘金的本領,讓有見地的提案議案起到推動本部門工作的功效;另一方面,更要從外部壓力機制上對這種“答復”予以保障,加大透明度和公眾監督力度,以機制的力量來確保切中要害的提案議案不被部門利益“消化”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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