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土壤污染,應依靠信息公開,加強公眾參與,同時落實相應的監管及問責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湖北省主委周宜開10日表示,中國目前土壤污染形勢嚴峻,耕地受農藥、化肥污染的面積不斷擴大,部分地區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應盡快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戰略,進行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土壤環境安全性等級劃分。建立國家土壤質量信息數據庫和區域土壤污染檔案,實現數據信息共享。
像所有的環境保護措施一樣,要想做好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只有加大信息公開,加強公眾參與。如果信息不公開,公眾無法參與,那么,污染防治只能是一句空話,無法落到實處。2006年,環保部門和國土部門,曾聯合啟動了全國首次土壤污染調查。可是,其調查結果,至今公眾都無法知情。
土壤污染如何做到信息公開呢,一方面是政府加大投資,加大檢測和監測的網點布局,爭取越污染的地方越進行持續的監測——最理想的是每個縣域都有幾臺甚至幾十臺的土壤污染監測儀。另一方面是如實地把監測到的信息向公眾公開,越是污染嚴重的信息,越是要讓公眾了解、理解、參透。
公眾一旦了解到了土壤污染的真相,很自然也就涌起了參與治理的動力。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之外,民間環保組織也大有作為。他們可以進行污染受害地的土壤采樣,然后通過便攜式的土壤污染監測儀進行實時監測,并把監測結果公示到社會媒體上。而受害地的公眾,在政府尚未覺察某個排放源的土壤污染風險時,也可以自己出點資金,委托一些有商業監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污染區域的真實狀態監測,并將結果公示于社會,讓更多的人關注。
導致土壤污染的原因,無外乎是企業的“有組織排放”導致,或者是當地“人類共同體”的無組織排放導致。企業排放,很簡單,在信息全面公開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排放者的處罰,包括民事處罰和刑事處罰;同時加大對監管者的處罰。
而當地人類共同體的無組織排放,治理起來也非常簡單,也是在信息全面公開的基礎上,加大對當地負責環境保護的部門進行監督——比如環保部門,如果無法治理好當地的生活污水、汽車尾氣、農藥殘留污染,那么,當地的環保部門就需要接受公眾相應的問責和法律相應的處罰。
□馮永鋒(環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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