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網上曝光舉報材料稱,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去年9月率團一行24人赴上海考察,出行5天,僅半天在開會,人均花費5800元,全程住五星級酒店。深圳市龍崗區紀委2月21日回應稱,變相公款旅游基本屬實,已經責令參與旅游人員退還違規費用。日前,龍崗區紀委再次向社會通報,給予借考察之名變相公款旅游的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司法局局長職務。(3月7日新民網)
細讀相關報道,公眾發現,早在去年年底,龍崗區紀委就接到了群眾匿名舉報何旅華公款旅游及其他問題。吊詭的是,當地紀委開始并未當作一回事。經媒體曝光、網絡發酵后,龍崗區紀委才“高度重視”,先是“責令”區司法局參與這次旅游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游費用,對何旅華進行誡勉談話,讓何寫出書面檢查。在網民對這種連“罰酒三杯”都算不上的應景式問責大噴唾沫之時,“處理”隨即升級,何旅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丟了官帽。這表明,如果不是舉報人和廣大網民“較真”,何旅華借考察之名率團變相公款旅游之事,也就會“水里下尿”,不了了之,繼續在司法局長崗位上“為人民服務”。
事實上,假考察、參觀、學習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實,并非龍崗區司法局“首創”,在不少地方早就成了政府機關的“潛規則”,納稅人早有微詞。雖說從中央到地方,遏止此風蔓延的文件如山,禁令似鐵,但現實生活中,公款旅游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花樣卻在翻新。一些公職人員甚至把此當成了一種正當的“福利待遇”,不僅熱衷在國辦游山玩水,而且隔三差五把那雙不聽話的腳邁向國外尋幽訪勝,理直氣壯地“享受”著這份權力快餐。據《羊城晚報》報道,何旅華被免職后,就有深圳當地的公務員替其嗚冤叫屈,認為眾多部門都在大運后出外旅游,僅拿他問責說事,只能說明他“不走運”,是個“倒霉蛋”。
網絡上,人們痛批公款旅游,不約而同地把箭頭直指財政預算。縱觀此前出臺的各種紀律、禁令,不論是限制出游對象、次數、時間、國別,還是強化上級機關對出游的審批、監管,很多沒有觸及到遏制公款旅游這一頑疾的關鍵——錢。一些公職人員借考察、培訓之名公費旅游,即便沒有納入財政預算,但他們從伸手拿錢到出境花錢再到回來報銷,基本上都是一路綠燈。財政預算成了“制度畫餅”,納稅人的錢花起來是如此便利,即便不是敗家子,也會產生“不花白不花”的想法,在入住賓館酒家時“只選貴的不選對的”。
在我看來,除了財政預算的“籠子”沒有關緊之外,對闖“紅燈”者板子舉得高、落得輕,后處理“輕描淡寫”,也是公款旅游禁而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一直以來,僅管公款旅游浪費巨大,甚至讓一些人中飽私囊,卻無法認定為貪污,只能算是違紀行為。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一旦有人闖上槍口,在大多數情況下,監管部門對違規者常常是“睜一眼、閉一眼”,除了得到媒體和公眾的一些“口水”之外,在后處理上常常是“下不為例”,鮮見“現不為例”。實在是紙包不住火了,才揮淚斬馬謖,讓他們吐出公款自掏腰包,以輕微的黨紀、政紀處分來平息眾怒。而那些暫時“丟官”者,待事件平息后就會復出,或者異地升遷。
這樣的例子信手可拈:山東濱州市工商局局長邵立勇,2008年地震全國哀悼日期間去武夷山等地游玩,免職不久即被任命為威海市工商局負責人;江西省豐城市衛生局官員分批外出旅游,豐城市給予的處理是局長改任書記;廣州海事法院原院長羅國華因公款旅游被曝光,不出兩月當選廣東省政協副秘書長。今次,龍崗區司法局長何旅華帶隊公款旅游,如果不是“內部知情人”舉報,如果不是被人捅到媒體曝光網絡,照樣會出得去、玩得好、回得來、很“安全”。即便在沸騰的民意下,紀委的處理意見開始也是“退款”、“誡勉”、“檢討”。
俗話說得好,打蛇要找準“七寸”。公款旅游的“七寸”,一是改革并建立科學有效的財政預決算制度,讓財政預決算的詳細報告依法接受人大、審計等諸多機構的全程、深入監督,確保行政支出在陽光下運行;二是在“后處理”上要告別紙上談兵,將問責的板子舉得高、落得重、打到位。如果事前嚴密設防,把財政預算的袋子攥得緊,同時確保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如果相關法律與時俱進不再出現“真空”,相關“禁令”不再成為“橡皮泥”,讓那些公款出國旅游者輕者掉“烏紗”,重者蹲大牢,誰還敢把公款旅游當“福利待遇”?誰還能臉不紅心不跳地花著納稅人的銀子去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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