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東莞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表示,“醫院保衛室可適當配備短棍、長棍(可制成魚叉狀)、催淚噴霧劑等帶有攻擊性的裝備以及防刺背心等”。
醫院設立警務室,可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醫生穿上防刺背心,也還屬于“自衛”性質的器具。但醫院配備的短棍、鋼叉和催淚噴霧劑,就不僅是防御性“武器”,而且具有進攻性了。這就是說,在某種情況下,會把鋼叉刺向患者和家屬,甚至對他們使用催淚彈制服的了。
當然,政府說了,之所以“武裝”醫院,不是對付患者的,而是對付“醫鬧”的。這里的問題是,“醫鬧”的發生,固然有趁機搗亂的人挑唆,但也有患者吃了虧卻又維權難的因素。再說,今后會不會把任何提出不同意見的患者都先“命名”為“醫鬧”,然后用武器制服,迫使其就范呢?
地方政府治理“醫鬧”,立場應當不偏不倚,不能把“醫鬧”簡單歸結為患者責任。與其把“武裝醫院”當成治理“醫鬧”的捷徑,不如在第三方調解建設上多下下工夫吧。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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