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兩會評論
3月7日,政協副主席李金華在受訪時表示,現在公款吃喝多數都有茅臺,這些資金都是通過做假賬解決的。(《新京報》3月8日)
有道是“人算不如天算”,既然未來無法準確預期,計劃也常常會趕不上變化,政府開支與花銷如果全要通過預算來支取,的確可能很難覆蓋一些突發事件與應急之需。例如,一些重大自然災害,顯然無法預測,相應的救災款項自然也難以通過預算來精確覆蓋,而類似的需要花錢的公共事務其實并不少。如此看來,為了那些不可預期的公共開支能有保證,設置預算外資金看來大有必要,而所謂“取消預算外資金”的提法,不過是因為“沒在政府干過”才給出的外行建議罷了。
誠然,指望通過預算來覆蓋一切開支,當然有些不切實際。但這是否就一定是預算外資金存在的充分理由,答案恐怕同樣是否定的。這就好比一個家庭,活期存款可能未必能應對不時之需,但是不是就一定要把所有的定期和理財都另設一個活期賬戶來應供隨時支取,恐怕沒有哪家會這么做。同樣道理,預算內資金所不能覆蓋的,并不意味著非得用預算外來應急,嚴格的預算內監管,也完全可以通過設置應急程序,將不時之需也納入預算內進行監管。
而現實中,盡管“部長也不敢在預算內批錢讓司長請人吃飯”,乍一看來,預算內資金的開支和使用,似乎算得上中規中矩,不敢隨意造次。不過,無論預算內資金的監管如何嚴格,既然仍然存在可以游離于預算之外的資金,其實必然意味著對于這部分公共資金無法通過預算機制來加以制約和監督。于是,不好打預算內資金的主意,便從不受控制的預算外入手,“許多腐敗從預算外資金開始”,甚至預算外資金打著“預備費”的旗號卻最終淪為什么都可以往里裝的筐,也就一點也不意外了。
事實上,不管是預算內資金也好,還是各種可能的不時之需也罷,關鍵的問題是,無論是何種用途的資金,都不能成為公共資金失控的理由。即便可能有預算外的資金需求,也仍然要納入預算的監督機制進行管理,否則的話,假如僅憑“預備費”,便可以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無需透明,更缺乏監督的預算外資金,既然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最終肥水滋潤了公款吃喝、公款出國,讓三公消費屢試不爽,也就必然是個大概率事件。
而在這方面,美國其實早經歷過類似的教訓,美國并非天生就有嚴格的預算制度,過去也曾腐敗橫行、雜亂無章。但美國通過50年努力,國會終于控制了全部預算,美國的腐敗問題也得到治理。而從田聰明委員在新華社推行改革的經驗來看,從過去預算外資金很多,管理混亂,許多干部因此出了問題,到所有開支納入預算,年初申報,廢除領導“一支筆”,所有開支納入辦公會集體決策。一年下來,三公開支減少70%。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監管,不僅完全可行,其效果更是彰顯無遺。
基于上述視點,遏制三公消費,僅有預算或許未必萬能,但預算失控或是被輕易繞過,卻是萬萬不能的。一言以蔽之,只要是公共開支,那么無論有著怎樣的理由,都不能成為不透明的借口,而讓所有開支可控并納入預算,也本應成為每一分公共資金都必須被加上的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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