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治社會,對人權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決于對被追訴者權利的保護程度,刑訴法修改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人們判斷法治進步的“晴雨表”。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今天開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在本次會議上進行審議。據介紹,草案在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程序、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注意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刑訴法不僅涉及國家追訴犯罪的公權力行使,更關系到犯罪嫌疑人個體的權利保護,其修改必然觸及復雜的利益沖突與均衡,因而備受公眾矚目。現代法治社會,對人權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決于對被追訴者權利的保護程度,刑訴法修改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人們判斷法治進步的“晴雨表”。
在文本的具體內容上,社會群體對法律修改有不同的意見,甚至有人基于私權取向對個別條文提出一些憂慮,這些都是民主立法的常態。優良的立法不一定能在文本上臻至專家們所期盼的理想狀態,但必須在立足國情社情的基礎上,努力回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社會公眾的訴求。即使一些意見囿于現階段環境而無法體現在立法決策當中,但至少需要在立法修法階段得到反映與重視。
去年下半年以來,圍繞草案的一審、二審和公開征求意見,民眾進行了熱烈的討論,早已突破原有立法限于法律界辯論的格局,普通百姓不再認為這部法律與其無關緊要,紛紛參與到修法的意見表達中來。這深刻反射出民眾對于私權保障的訴求,也構成國家依法規范公權力執法的巨大動力,反映到立法當中,就是此次刑訴法修改所確立的人權保障理念不可動搖。
與原則性的立法宣示相比,我更關注如何把尊重和保障人權體現到各項具體制度的設計當中。很多事實證明,即便立法的原則規定很好,如果缺乏先進的法治觀念,缺乏針對公權力的細致規范,也難以實現立法的良好初衷。只有將人權理念融入可能暗含權力濫用風險的每一道程序細節之中,才能在國家追訴犯罪中構筑起牢固的私權防線。
同時,立法的成果不僅限于條文本身,經由民主路徑通過不同主體反復爭論與博弈,最終形成觀念上的共識與進步,無論是為將來的修法做準備,還是強化執法實踐中的公民監督,其意義同樣重要。
總之,人權與公權,公正與效率,觀念與制度,糅雜在一部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諸多宏大話題,牽扯到法治路上行人的復雜心態。如何保障國家追訴犯罪的效力與權威,同時盡量縮減權力濫用空間,最大程度確保無辜的人不受追訴,這是公民的普遍期待,也是修法不可偏離的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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