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渝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陳振東3日痛批內地一些國企老總腐敗墮落,呼吁中央多管齊下,從嚴治理。陳振東還盤點近年內地一些國企、央企老總腐敗案件五個特點:涉案人數持續上升、涉案金額巨大、貪污受賄占主流、罪行復雜“窩案”多、壟斷行業大案頻出。
確實,近年來有關國企老總腐敗的新聞,時不時地刺激著公眾的神經,傷害著國企在公眾中的形象。如原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原建設銀行董事長張恩照、原中國移動黨組書記張春江以及剛剛因涉嫌經濟問題正在協助司法機構調查的中移動公司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魯向東等。一方面,說明從中央到地方都越來越重視對國企老總行為的規范和腐敗問題的查處;另一方面,說明在如何規范國企老總行為、預防國企老總腐敗問題上,還沒有找到更加科學、有效的辦法和措施。
那么,為什么國企老總如此容易發生腐敗問題呢?如何才能預防國企老總腐敗問題的再發生呢?筆者認為,有“三付藥方”。
第一付藥方,加大改革力度,解決國企“政企不分”的問題。雖然從改革開放初期開始,就提出了“政企分開”的設想,并通過改革解決了許多政企不分的問題。但是,實事求是地講,除已經改制的企業之外,剩下的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仍然是政一半、企一半,政有利,靠政,企有利、傍企。表現在企業老總身上,就是披著企業老總外衣的官員。如果這種身份能夠既接受來自官員的紀律約束,又接受來自市場的規則制約,到不失為一件好事。問題是,多數國企老總采取的是用官員身份對付市場規則,用企業老總身份規避紀律約束,久而久之,政策、法律、制度、規章、紀律、規則等,就成了國企老總面前的擺設了。發生腐敗問題,也就理所當然了。所以,如何通過改革,解決國企“政企不分”的問題,是防止國企老總腐敗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改革的力度越大、速度越快、越徹底,效果就會越好,反之,則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國企老總的腐敗問題。
第二付藥方,加強監督,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按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老總的權力都是董事會授予的,必須受到各種規范的約束和限制。但是,由于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的現象,因此,國企老總的權力也就被無限擴大了。特別是“一把手”,幾乎到了“家天下”的地步。從生產經營到對外投資,從人事安排到資金調度,從原材料采購到產品銷售,以及薪酬標準制定、獎金發放、福利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更新等,統統由“一把手”說了算。這種現象,不僅表現在企業身上,而且傳遞到部門、下屬企業身上,形成完全由“一把手”控制的格局。也正因為如此,部門和下屬企業的“一把手”,也只要對企業“一把手”“負責”,根本不把其他人和制度、法規等放在眼里。長此以往,能不發生腐敗問題嗎?所以,加快監督體系建設,加強監督,解決“一把手”權力過大問題,是防止國企老總腐敗十分重要的問題。而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要把國企老總的選拔任用,能夠交給市場、交給企業,而不是政府職能部門。同時,要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公開國企老總的權力清單,公開國企老總的財產,讓國企老總的權力運行置于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之中。
第三付藥方,加快市場化建設步伐,解決壟斷集聚腐敗的問題。行政背景下的行業壟斷,必然會產生腐敗。這一點,不僅可以從理論上找到答案,更能夠從實踐中得到證明。這些年,發生的各類國企腐敗案件,特別是國企老總腐敗案件,很多都與壟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即便象劉志軍這樣的案件,也是壟斷的直接結果。而事實上,壟斷帶來的不僅僅是國企老總的腐敗,而且會延伸到場民營企業和政府職能部門。因為,壟斷掌握的是政策和資源,而這些政策和資源如果掌握在法律規范、市場規則手中,自然沒有多大問題。關鍵是,它們都被轉化成壟斷企業老總個人的“財產”了,怎么能不發生腐敗問題呢?打破壟斷,無疑是防止國企老總腐敗的重要節點。那么,反壟斷之劍何時才能真正舞向壟斷行業和企業呢?
總之,國企老總的腐敗問題,必須引起各級的高度重視。因為,國企要擔當國民經濟支柱的重任,如果連老總的腐敗問題都不能解決,又如何能夠擔當得起這樣的重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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