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強城鄉社區協商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實踐
日前,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城鄉社區協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穩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民政部部長李立國。
記者: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各地積極探索開展了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請您介紹一下制定出臺《意見》的意義?
李立國: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城鄉社區普遍建立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城鄉社區協商以不同形式普遍開展起來,并且日益成為基層群眾自治的重要途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勢下,制定出臺《意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一是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的需要。目前,我國城鄉社區協商在各地普遍開展,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利益訴求更加多樣,各地普遍存在著協商發展不平衡、協商程序不規范、協商制度化建設滯后等問題,迫切需要出臺規范性文件。二是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實踐的需要。城鄉社區協商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有效途徑。三是實現和維護好基層群眾利益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
記者:城鄉社區協商的原則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強,《意見》明確了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基本原則,如何理解好、把握好這些基本原則?
李立國:城鄉社區協商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效實現形式,是城鄉居民表達利益訴求、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加強城鄉社區協商,有一些根本性的遵循: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城鄉社區協商的各個環節,把黨的領導地位體現在協商程序、協商環節之中,確保城鄉社區協商正確的發展方向;二是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協商時既要依靠群眾、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又要堅持教育和引導群眾,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實現發揚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統一;三是要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尊重城鄉居民在協商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城鄉居民廣泛參與協商、自由表達真實意見,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四是要堅持依法協商、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組織城鄉居民開展協商活動,保證協商成果合法有效。同時,還要注重堅持全過程協商和因地制宜,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社區協商流于形式,不斷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記者:據了解,《意見》是首次就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做出的系統性部署,請問有哪些新亮點、新要求?
李立國:一是在協商過程中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意見》明確了基層黨組織在協商內容、協商程序上的領導地位;強調城鄉社區協商是基層群眾自治的生動實踐,是基層群眾自治框架內的制度安排,在協商中,要堅持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通過民主協商實現基層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要堅持依法協商,保證協商活動有序進行,協商結果合法有效。
二是確保協商主體更具有廣泛性。《意見》中將協商主體確定為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村(居)民小組、駐村(社區)單位、社區社會組織、業主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和當地居民、非戶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同時,還可以根據協商的事項及內容,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方機構等,吸納威望高辦事公道的老黨員、老干部、群眾代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基層群團組織負責人、社會工作者參與。
三是使協商成果得到更有效落實。《意見》明確了要建立協商成果的采納、落實和反饋機制,保障協商成果的有效落實。對于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或存在較大爭議的問題或事項,提交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決定,實現發揚民主與講求效率的有機統一。
四是進一步體現對協商分類指導。《意見》強調要加強分類指導,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各地應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協商內容,強調針對人口密集、人數較多的村(社區),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村(社區),留守人員較多或地廣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以及民族地區的特點,設計協商方案,提高協商的針對性、有效性。
記者:城鄉社區協商是用群眾習慣的方式來解決群眾身邊的事情,請問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加強城鄉社區協商?
李立國:城鄉社區協商作為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它的完善和發展需要一定條件: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指導辦法。二是要穩步推進鄉鎮、街道的協商民主建設,加強鄉鎮、街道對行政村、社區協商活動的指導,促進政府治理和群眾自治良性互動。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基層群眾自治的法律法規,為協商實踐提供法律支撐。四是要加強對協商工作的支持,通過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等現有渠道,為城鄉居民開展協商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五是要提升城鄉居民參與協商的能力,通過廣泛政策宣傳和專題培訓等多種方式,營造城鄉社區協商的良好氛圍,促進基層民主實踐的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 柳霞)
題:更高舉起協商民主的旗幟——從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看“中國式商量”新實踐 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會商量……
積極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引導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加強自我學習、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合格的中國特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新境界。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堅定的決心和擔當、堅毅的勇氣和智慧,一手抓改革方案出臺,一手抓改革舉措落地。
辦好基層的事,要善于運用中國人自己的方式和辦法。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意見》站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高度,提出“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實現協商于民、協商為民,不妨從“商量著辦事”的社區協商開始。
夢想不會自動成真,目標要靠人民的歷史創造活動來實現。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優秀政治文化是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來源之一。
最是一年春好處,同心邁向新征程。連日來,政協委員牢記使命、肩負重托,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責。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即將完成各項議程,在民主、團結、求實、奮進的熱烈氣氛中勝利閉幕。在黨領導人民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關鍵時刻召開的這次會議,必將因其非同尋常的特殊意義而載入人民政協發展史冊。
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9日以“發揮人民政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為主題,邀請全國政協委員陳惠豐、周漢民、唐曉青、王俊峰和姚明回答記者提問。
3月3日,“尋求最大公約數,匯聚改革正能量”的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正式開幕。此次政協開幕式上,俞正聲關于協商民主“始終做到平等協商,不強加于人;真誠協商,不敷衍了事;務實協商,不流于形式”的總結,點出了協商民主的原則與特色。
“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履行職能,做到協商民主有新加強,民主監督有新舉措,制度建設有新進展,增進團結有新作為,履職能力有新提高”……身著佤族特有的盛裝,來自云南普洱市的魏藝紅委員再次來到熟悉的人民大會堂。
有關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學習大國深夜請教了“廟堂江湖”的宿正伯,他說:追溯到延安,這棵苗和樹早就種下了,現在枝繁葉茂起來。這份文件的全稱是,《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毫無疑問,這將成為政協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部署2015年全國政協工作時,俞正聲開宗明義指出,人民政協工作要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履行職能。
引領新常態,開創新局面,走過65年風雨歷程的人民政協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過去一年里,每隔一周的周四下午,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都會主持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高規格、銳話題、小切口、重實效,使雙周協商座談會成為中國協商民主的一種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