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判決,賈某(左)哭了起來。一直到被帶離法庭,夫妻倆沒說一句話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 因睡覺時被吵醒,26歲的河北女子賈某殺死了自己兩歲的兒子,孩子父親王某埋尸后包庇賈某。5月13日夫婦共同受審時,賈某當庭痛哭,否認故意殺子,其丈夫表示原諒妻子,并替妻子請求輕判。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宣判后,賈某母親和王某父親都認為自己孩子判重了。
宣判現場
母親捂死兩歲兒子父親埋尸包庇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7時許,賈某在大興區其暫住地內,因其子小雨(化名)哭鬧影響其睡覺,她將小雨摔在地上致其顱骨骨折,為制止小雨哭鬧,賈某用手猛掐小雨頸部,后又將塑料袋套在小雨頭上并用棉被壓蓋,導致小雨死亡。
當晚,王某伙同賈某駕車將小雨尸體埋至河北省某地。王某在偵查機關向其調查取證時,還故意作假證明包庇賈某。當月15日,賈某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王某于當月16日被查獲歸案。
妻子判11年丈夫判1年3個月
今天上午,賈某父母和王某父母都來到法庭旁聽。
上午10點,賈某和王某被帶進法庭,跟上次開庭時一樣,賈某一進法庭就不停地哭,王某聽到宣判結果時,眼圈也紅了。倆人直到走出法庭,都沒說一句話。
二中院審理認為,賈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某幫助賈某毀滅證據,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且作假證包庇賈某,同時構成包庇罪。
賈某自動投案,系自首。且由于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發,鑒于賈某并非預謀犯罪,且與被害人具有特殊的親情關系,其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與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且王某已表示諒解,故對賈某從輕處罰。
法院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雙方父母都覺得自己孩子判重了
王某母親聽到判決結果后一度哭癱在椅子上,最后被攙扶著離開法院。而賈母聽到判決后也哭了,很久都說不出話來,最后被丈夫扶著走出法院。
賈某母親認為判得太重,“如果沒有女婿的家暴,我女兒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至于是否上訴,賈母稱,她借錢請的律師,欠外債了,如果上訴還要借錢,“我不能為女兒一個人讓家毀了,我還要養大外孫女呢。”
宣判后,王某父親表示要上訴,“兒子判重了,還有7個月才能回家。出事后,我老伴已經抑郁了,精神不正常了。”
“都怨兒子,他倆老打架,但每次兒子都瞞著從來不說,想著自己的媳婦。”王某的父親說,對于兒媳,他認為判得不重,“我認為她應該判無期,現在判輕了。但是為了大孫女,我也愿意幫她上訴。”
法官說案
家庭矛盾日積月累致悲劇發生
二中院未成年審判庭法官施憶說,賈某辯護人開庭時提出給賈某做精神病鑒定,經合議庭審理后駁回了。“我們也咨詢了多名專家,也征求了賈某意見,她說自己沒精神病。”
法官指出,賈某的家庭屬于“問題家庭”,因長期矛盾積累導致家人間缺失信任,在面對重大矛盾沖突時,很難心平氣和通過協商解決,部分人不能控制激動情緒,轉而通過極端方式宣泄情緒。
此前的開庭中,賈某曾供述,她與丈夫王某關系不睦,多次與公婆及家人發生沖突,情緒特別容易失控,且因與婆家關系不好,感覺兒子的眼神像婆婆,心里對兒子更是充滿怨氣,經常拿兒子撒氣。
王某不在家時,她會不給兒子換紙尿褲、不給飯吃,還先后10余次掐兒子脖子,直到其臉色發青才罷手。
因此,本案發生如此嚴重的傷害后果,不是一天兩天矛盾形成的,而是矛盾日積月累的結果。
庭前追訪
“外孫女天天哭鬧要找媽媽”
今日上午宣判時,王某的父親到庭旁聽,他拿出手機給記者看孫子生前的照片,很白凈也很可愛。“想孫子!一看照片就掉眼淚。”老人說著忍不住啜泣起來。
老人說,出事后兒子沒告訴家里,他在案發幾天后聽外人說孫子沒了,“當時我就癱了,我老伴兒都得了抑郁癥。”對于兒媳,王父評價“脾氣暴,性格沖動”,就不愿再說。他說,兒子是獨子,他恨兒子,“懂法的話,打電話一報警不就完事了。”但他也表示愿意原諒兒媳所作所為,“畢竟是我孫女的媽”。
賈某的母親也到庭,她向記者表達了對女婿王某的很多不滿,稱女兒特別喜歡王某,19歲時以死相逼要和王某在一起。賈母現在幫助女兒照料外孫女,“孩子天天哭鬧著要媽媽,畢竟她從小都是媽媽帶大的,一天都沒離開過。”賈母稱,希望女兒能盡早出來,畢竟孩子需要媽媽。
談到孩子以后的婚姻,王父和賈母兩位老人都表示,是否還能在一起由他們自己決定。
法院發布
兩起母親殺嬰案均出自“問題家庭”
宣判后,二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審理的因家庭矛盾致傷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認為,此類案件中,多是因父母或家庭成員未能及時有效處理好成人之間的矛盾,將孩子作為情緒“宣泄口”導致。
自2010年以來,二中院共受理因家庭矛盾引發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5起,其中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傷或死亡。
法官表示,此類案件發案集中在“問題家庭”,既包括離異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也包括同居的家庭;還包括“行為失當”如父母有不良嗜好的家庭等。包括上午宣判的案件,二中院已審理2起母親殺嬰案件。
“這些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好,雙方不能理性、正確地看待和處理家庭矛盾,矛盾長期積累而積聚成‘火藥桶’,易發生傷害未成年人事件。而在非婚關系中,由于缺少穩定家庭關系所應有的責任、擔當,少數父母可能實施極端行為傷害子女。”法官說。
典型案例
北京某停車場17歲的收費員小欣(化名)未婚懷孕后,孩子父親不告而別。
小欣不敢告訴家長,直到2011年5月5日,她在單位宿舍產下一男嬰后,將孩子掐死后裝入鞋盒丟棄于小區垃圾桶旁。
孩子非矛盾根源成父母情緒“宣泄口”
法官表示,在未成年人受傷害的事件上,大多情況下孩子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體,但卻成了家庭不良情緒的“宣泄口”。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處于弱勢地位,本身缺乏自我保護及尋求幫助的能力,一旦遭受傷害,多處于被動受害和孤立無援的地位。
典型案例
2009年,由于繼父關某常與母親嚴某爭吵,嚴某無法忍受帶著未成年的小燕搬到北京生活。
2010年7月,關某帶著菜刀、硫酸和農藥來找小燕母女,要求復合被拒后,他向嚴某面部潑灑硫酸,用刀砍殺嚴某。小燕阻攔時,關某揮刀砍向小燕。關某的行為導致嚴某面部大面積燒傷,小燕右耳郭完全缺失,均構成重傷等級。
關某被抓獲歸案后,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緩。
一方通過傷害孩子懲罰另一方
“一些案件的被告人,是想通過傷害孩子尋求心理平衡。”法官稱,家庭暴力事件往往是家庭糾紛、沖突的升級。在極端個案中,由于大人不能理智處理情感、利益沖突,情緒失控,采取極端手段發泄不滿,連帶給孩子造成了嚴重傷害。
更有甚者,將憤怒移轉到孩子身上,通過傷害孩子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
典型案例
5歲的小云(化名)隨父親及繼母蔡某共同生活。
2011年12月小云前往某醫院就醫時,醫生發現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會陰部軟組織損傷,后報警。
經警方調查,2010年以來,蔡某因家庭矛盾,為發泄心中不滿,先后多次掐小云的臉、嘴、身體,用搟面杖毆打、用腳踢踹其全身多個部位,用開水燙傷其身上和雙腳。經鑒定,小云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偏輕),構成九級傷殘。
蔡某承認小云身上的傷均系其所為,她供述,由于婆媳關系緊張及拆遷利益分配問題,心中充滿怨恨,且小云父親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經常回家,她就通過傷害小云來發泄不滿。
法院經審理,以虐待罪判處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決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7萬余元。
法官提示
父母虐待子女
可強制解除監護權
施憶法官表示,去年最高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民政部門可以代替孩子向法院提出撤銷父母的監護權,法院對父母監護權資格進行審查后,可依法撤銷父母監護人的資格,同時指定相應機構或者其他親屬作為監護人。
“全國首例剝奪監護人案件發生在江蘇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歲女孩被親生父親性侵,母親卻不聞不問。當地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剝奪其父母監護權并獲得支持。”施憶說。
施憶呼吁社會共同關注未成年人,阻止他們受到傷害,“親戚鄰居發現孩子被虐打,可向公安機關報警,及時制止侵害事情的發生。”
他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也明確規定,特定行業、特定人員必須履行強制報告職責和義務,比如醫生、教師、保育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上有傷,有被虐待的可疑情況,就必須向公安機關報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強制報告”。(記者洪雪)
因與丈夫及其家人發生矛盾,便拿自己不滿十個月的兒子出氣將其捂死。近日,經河北省張家口市下花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建紅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審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法院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賈某有期徒刑11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其在網吧洗手間產下一名男嬰后,茫然失措將孩子捂死。
4月6日早晨8時許,一男子到安岳縣公安局通賢派出所自首稱,他親手將6歲的兒子小杰(化名)捂死。王強稱,周圍人經常議論紛紛,王強接受不了,才捂死了兒子。
聽到這個結果,夫妻倆丟了魂一般,孩子的爺爺奶奶很快趕到醫院,一家人抱頭痛哭。給孩子穿得很厚,很可能導致“捂熱綜合征”,引起嬰兒缺氧、高熱、大汗、脫水、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環衰竭。
殺害母親現場(圖左)和殺害父親現場(圖右)都被候某震清理干凈。看著父母的尸體,候某震想著如何進行處置,看到房間里面有很多之前裝化肥的尼龍袋,候某震將父母的尸體裝在尼龍袋里,用繩子捆綁。
尸檢結果顯示,女嬰系被他人外力作用諸如捂壓口鼻等方式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而死亡。該案由平湖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今年6月14日以被告人侯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今年21歲的淮安女子孫琪(化名)于今年3月22日下午在家里先后將1歲半與2歲的兒子親手捂死,后自殺未遂,起因只為家庭矛盾并懷了情人的孩子。在將兩個年幼的兒子捂死后,孫琪采取用刀割頸、手腕、喝農藥方式自殺,均未遂。
江蘇豐縣女子孫某長期遭受家暴后,在親友的幫助下,將丈夫殺死并拋尸河中。當晚,孫某的女兒和張某一起,在侯某的尸體上綁上鐵鏈和磨盤,然后開車將尸體拋到一條小河里。
5月2日,記者從鎮原縣警方和檢方獲悉,4月3日,慶陽市鎮原縣太平鎮發生一起嬰兒被殺案,接到報案后,鎮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抽調警力,迅速破案。
據西部商報報道,慶陽鎮原縣一個年僅20歲的母親,竟然親手將出生2月的嬰兒捂死并遺棄于水井內。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
今年11月下旬,52歲的南京女子田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南京中院受審。田某稱,自己因長期獨自照顧癱瘓在床的丈夫郝某而患上抑郁癥,早就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常在家中上網的袁某不滿丈夫拔掉網線,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吵。馬某證言顯示,2013年9月7日晚11時,他下班回家時,發現袁某拉好網線又要上網,他當時很生氣,就把網線拽了。馬某稱,袁某平時心情不好就喝酒,再加上之前兩人吵架,馬某當時問袁某,孩子在哪兒時,袁某說,“不用你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