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5月11日電 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一系列講話中系統闡述了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之間的關系,指出“黨大還是法大”是個偽命題,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刊發了習近平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三十多篇重要文獻,其中部分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 習近平究竟是如何厘清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之間的關系的,部分精彩講話如下:
我們強調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在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這樣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我們既要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又要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月7日)
我們必須搞清楚,我國人民民主與西方所謂的“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我們說的依法治國,黨的十五大早就明確了,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講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不是要否定和放棄黨的領導,而是強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我國憲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黨的領導地位。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4年2月17日)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治理國家、治理社會必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雜志2015年第1期
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系的要害。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古人說:“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我說過,“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么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特征。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對于依法治國的新部署,是基于對我國法治建設已有成就和存在問題的總結和評估而作出的。
長期以來官貴民賤、官尊民卑的意識將普通百姓一直禁錮于“民不告官”、“民不與官斗”的一種常態中,人們心目中沒有民可以告官的觀念。
分析來看,這是一種慣性思維——即當地政府可能養成了不理會“民告官”案件的壞習慣,也是一種官僚思想,還像一種“老大”作派。
這一年,中國“十二五”規劃收官,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啟了向著全面小康的最后沖刺。2015年,“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引領治國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貫穿全年工作的一條主線。
實踐證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推進落實“四個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更好履行政府職能的現實需要。
這一年,中國“十二五”規劃收官,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啟了向著全面小康的最后沖刺。
“律師是法律職業從業人員,更是維護司法程序公平正義的重要一環。警方表示,以周世峰為首的這批律師還煽動網民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電話滋擾,對法官、執勤民警等進行侮辱誹謗、威脅恐嚇。
自1994年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我國互聯網發展便呈現出井噴之勢。毫無疑問,要依法治網首先就需要有完備的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毫無疑問,要想落實“依法治國”方略“依法治網”就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
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共分8個專題,收入193段論述,摘自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獻。
新華網北京4月27日電 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近日由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在全國發行。《習近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共分8個專題,收入193段論述,摘自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間的講話、報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蘇:要實現良法之治、落實依法治國、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就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來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或者主張治理國家。相信每一個人都能夠從不同的角度,獲知對“依法治國”不同的理解。而對于拼搏在生產生活經營第一線的普通公民而言,莫過于讓自己做人辦事更有規矩、更有安全感來得真實,來得實在,來得坦坦蕩蕩。
習近平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只要改革措施有利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有利于維護人民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就堅定不移向前推進。
法治的生命在于實施,依法治國的功效在于實踐。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依法治權、依法治官這個關鍵,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