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1890年,加州最高法院曾經拒絕了美國首位華裔律師張康仁(Hong Yen Chang)的律師執照申請,理由為他是中國人。這一決定被當作19世紀種族歧視的典型案例而收入法學院的教科書中。125年后,加州最高法院16日決定,正式向張康仁追發加州的律師執照,追認其律師身份。
加州最高法院在16日公布的判決書中說到:”一個多世紀之后,我們在1890年做出裁決的法律和政策依據已經不復存在。雖然我們不能改變歷史,但我們認識到了歷史的錯誤。因此我們決定,承認張康仁為成為美國首位華人律師做出的開創性的努力。
判決書表示:“一百多年前,加州高院和加州民眾拒絕接受張康仁為其提供律師服務,但現在,我們不會拒絕他作為一個法律先驅的身份。我們決定追認張康仁的加州律師身份,我們確認張康仁有資格成為加州律師行業中的一員。”
如今,加州最高法院有三名亞裔法官,一名拉丁裔及一名非裔法官,此外還有兩名女性白人法官。就在去年,加州還給與了沒有綠卡的墨西哥移民律師執照。
加州最高法院16日表示:”此前該機構帶有歧視性地將張康仁剔除在加州律師系統之外,是完全錯誤的做法,這一決定不僅是對張康仁的打擊,也是對其他無數夢想成為律師,但卻因為其膚色和國籍而受到阻撓的年輕人的打擊。這對我們的社區和社會來說,都是一個損失。“
1872年,張康仁進入康州哈特福德市公立高中學習,后進入耶魯大學學習法律。1881年回國后,由兄長資助再赴美,1886年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
1888年,紐約州通過特別法案,允許張康仁獲得律師資格,并成為美國公民。為此,《紐約時報》報道稱,張康仁是美國第一位華人移民律師。
1890年,張康仁移居加州,希望在華人移民眾多的舊金山執業,卻被拒絕。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認為他的入籍文件屬非法發放。
美國聯邦政府1882年開始執行的《排華法案》禁止華人移民成為美國公民,加州法律禁止非公民從事律師業務。因此,張康仁的希望落空。
張康仁一生從事的職業是銀行業和外交官,1926年在加州伯克利病逝。
(原標題:加州高院追認首位華人律師身份 糾正125年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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