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6日電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公安部、質檢總局日前公布《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規定》要求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規定》明確屬于竊聽專用器材的7種情形。具體是指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經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技術檢測后作出認定性結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無線發射、接收語音信號功能的發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語音信號拾取或者錄制設備;
(三)能夠獲取無線通信信息的電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應等方式獲取通訊線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體傳聲、光纖、微波、激光、紅外線等技術獲取語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遙控語音接收器件或者電子設備中的語音接收功能,獲取相關語音信息,且無明顯提示的器材(含軟件);
(七)其他具有竊聽功能的器材。
《規定》明確屬于竊照專用器材的6種情形。具體是指以偽裝或者隱蔽方式使用,經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技術檢測后作出認定性結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無線發射功能的照相、攝像器材;
(二)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以及使用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的照相、攝像器材;
(三)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顯示器的微小相機和攝像機;
(四)利用搭接、感應等方式獲取圖像信息的器材;
(五)可遙控照相、攝像器件或者電子設備中的照相、攝像功能,獲取相關圖像信息,且無明顯提示的器材(含軟件);
(六)其他具有竊照功能的器材。
《規定》明確“偽基站”設備的定義。是指未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具有搜取手機用戶信息,強行向不特定用戶手機發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過程中會非法占用公眾移動通信頻率,局部阻斷公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經公安機關依法認定的非法無線電通信設備。
《規定》要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應當及時將有關器材、設備送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出具認定結論。
《規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認定結論,對不構成犯罪的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行為以及為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規定》要求,非法生產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不構成犯罪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要求,為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指出,對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使用。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對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和發布相關違法廣告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后,可以提請通信監管部門對相關網站及時依法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兩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涉嫌非法生產、銷售的,直接移送公安機關。
《規定》指出,在查處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時,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查處案件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夏道虎表示,這次司法解釋的修改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依法該嚴的我們做了從嚴的規定,對那些依法可以從寬的我們也做了從寬的規定。
2016年,被稱為“網絡直播的元年”。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進入“黑名單”者將禁止重新注冊賬號。
今日起,包括《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一批新規開始施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不得使用“進口源”“益智”等字樣……
記者了解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現役軍人憑有效證件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規定。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國家標準規定,燃氣膠管2年需要更換一次,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8年。“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在灶盤中間有一個感應器,感應器感應到周期溫度降低,就會自動關閉閥門,阻止燃氣繼續外泄。
《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16種列入管理清單的危險廢物,在清單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豁免條件時,可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各級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資質資格、信用獎懲、項目審批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
判決遭報復、辦案受騷擾、與領導“一言不合”直接被調離崗位……今后法官、檢察官終于有望擺脫這些“糟心事”。在規范考評考核方面,《規定》明確考核法官、檢察官辦案質量,評價工作業績,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司法規律的原則。
《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依法保障用戶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
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規定,《修訂草案》中規定,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罰款的限額,適用該規定。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最新《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本月起施行,規定要求,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公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今年2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將正式實施。房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等內容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我在鄭東新區金水東路和心怡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居住,兩個多月前,因為購買停車位的事,我到鄭州市規劃局鄭東新區規劃分局申請查看我們小區的規劃圖。該局規定,查看小區規劃圖必須由經辦人員、科室負責人、主管副局長、局長4個人簽字才行,兩個多月內,我往該局跑了5趟,至今,我還沒看到小區規劃圖。”
“我在鄭東新區金水東路和心怡路交叉口附近一小區居住,兩個多月前,因為購買停車位的事,我到鄭州市規劃局鄭東新區規劃分局申請查看我們小區的規劃圖。該局規定,查看小區規劃圖必須由經辦人員、科室負責人、主管副局長、局長4個人簽字才行,兩個多月內,我往該局跑了5趟,至今,我還沒看到小區規劃圖。”
內容摘要: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該規定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關鍵詞:壟斷;知識產權保護;工商總局;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