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據新華社官方微博“中國獨家報道”消息,今天上午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月18日一審認定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提起上訴。
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審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森浩隨后上訴,在訴狀中否認有殺害被害人黃洋的故意。
2013年4月15日,復旦大學校方深夜發布官方微博,該校醫學院一名醫科在讀研究生因身體不適入院,后病情嚴重,學校多次組織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校方遂請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黃洋去世。警方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該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林森浩與黃洋居住在同一寢室內。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 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上午,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審庭審時,林森浩表示,黃洋曾戲稱欲在即將到來的愚人節“整人”,便產生整黃洋的念頭,并由此實施投毒行為。他說,自己和黃洋關系一般,且無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間“有些看不慣”。在他看來,黃洋聰明,勤奮好學,很優秀,但有點自以為是。在庭審結束前,他說:“我的行為導致我同學黃洋的死亡,給他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我對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養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給我的任何審判。”
今日,“復旦投毒案”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唐志堅從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執行死刑前林森浩寫給律師的信。
今天上午,復旦大學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6份申請,主要內容是要求對死者黃洋的就醫過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死亡原因是中毒還是疾病等進行鑒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
林森浩辯護人認為判處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
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現場。當日,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日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5法庭公開審理。林森浩辯護人邀請的法醫胡志強在庭上提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辯方質疑黃洋死于肝病,要求法庭重新鑒定黃洋死因。
昨日上午,備受公眾關注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二審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5法庭公開審理。林森浩辯護人邀請的法醫胡志強在庭上提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
今天上午10點,“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二審。去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
昨日,華商報記者專訪了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請他講述眼中的兒子。一審開庭以后,我感覺必須跟黃洋家屬溝通一下,找到他們的電話號碼,但他們一聽我是林森浩的父親,馬上掛掉電話。
昨日,華商報記者專訪了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請他講述眼中的兒子。
昨日,華商報記者專訪了林森浩父親林尊耀,請他講述眼中的兒子。一審開庭以后,我感覺必須跟黃洋家屬溝通一下,找到他們的電話號碼,但他們一聽我是林森浩的父親,馬上掛掉電話。
18日上午,“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央視新聞”消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