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總部署總安排,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新起點。在這個新起點上,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必須高度重視,切實抓緊抓好。
四中全會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很多重要要求和重要措施。一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二是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三是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四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五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習近平同志強調指出,這些措施都有很強的針對性,也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
四中全會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已經提出了方向、要求和措施,下一步的任務就是要切實貫徹落實,使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成為實實在在的法治實踐。所以,各級政府及其行政機關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開展工作,以法治引領和規范其行為,實現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標。
首先,以法治為權威嚴格實施法律。習近平同志深刻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疤煜轮?,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比绻辛朔啥粚嵤?、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于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治的權威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實實在在的貫徹落實行為。政府機關就是執法機關,神圣使命就是執行國家法律。如果執法機關不能做到嚴格執行法律,那么法治的權威就形同虛設。
其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政。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面臨著復雜多變的形勢和艱巨的任務。建設任務之重前所未有,改革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復雜挑戰越多,越是要求政府機關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穩定社會、造福民眾。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識,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化解矛盾,維護和諧穩定。
再次,用法治規范權力和行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這是對政府行使行政權力的基本要求。政府行政權力來源于立法的賦予,行政職權法定乃是法治的基本原則。政府機關必須在這一原則之下行政,才符合憲法精神,符合法治精神。政府的重大決策必須依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作出。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以上這些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是政府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規范性約束性監督性規范要求,必須嚴格遵循和遵守這些基本要求,切實做到用法治規范權力運行和規范行政行為。
凡事有經有權。經,是指經常的道理;權,是指權宜之計。政府機關在復雜多變的行政事務管理過程中,必須堅守“大道”,堅持經常的道理行政。只有堅持法治的經常道理,國家才能長治久安,社會才能安定有序。
用政府權力“減法”換市場活力“乘法”——簡政放權系列談之三 再砍掉一批審批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中介事項,再砍掉一批審批過程中的繁文縟節,再砍掉一批企業登記注冊和辦事的關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堅持職權法定,首先要依法規范行政機關的職能和權限,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法定化,實現組織法定。
16日,浙江省省長李強表示,要加快政府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其二,在政府職能轉變上,李強表示,全面清理省級各部門行政權力,啟動富陽市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試點,依法削減行政權力,公開權力運行流程。
當網友質疑政府“強制捐款”的時候,當地官方回應是“自愿”??墒?,它依然難以打消公眾的質疑——有政府形成的紅頭文件,按職務設定明晰的捐款數額標準,不捐就天天打電話逼捐……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構建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就是要做到政府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醞釀已久的新電改方案《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正在征求相關部委、電網以及電力企業的意見,意見的核心思路是放開增量配電業務和所有售電業務,同時政府部門對現屬于國家電網的“國家電力交易中心”進行專門、獨立管理。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看來,囊括了“權責統一”“廉潔高效”等內容的法治政府建設,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本條件,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保障。“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是四中全會“決定”確定的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六項目標和標準。
二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三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事實上,政府信息是一種公共物品,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是政府的義務,是保障公民權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是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然趨勢,也是避免權力隨意運行、遏制權力腐敗的內在要求。
大部制改革方案引來大量評論,其中有一些是相互矛盾的。本次大部制改革的目標就是向市場、社會放權,但究竟能放到什么程度,這不僅取決于設計方案,而且取決于改革的實踐過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2014年召開的40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有21次會議討論了“簡政放權”,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超300項。據了解,2013年版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與2004年版相比,取消、下放、轉出企業核準事項49項,需要報中央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60%。
全面準確深入貫徹落實四中全會關于政府職能法定化的要求,必須致力于建立健全良法體系,通過良法規范政府職能,真正實現政府依法履職。要解決由誰來對政府職能立法的問題,做好政府履職確有良法可依據的文章。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薛瀾:經過前面7批、600多項行政審批下放以后,我覺得簡政放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9月12日《新京報》) “年輕人都擠著想去做公務員”構成“一種嚴重浪費”,站在社會公共理性、價值理性角度,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從這個意義上說,“年輕人爭做公務員”所構成的“浪費”,不僅是一種人力資源配置意義上的“浪費”,更是一種政府公共服務和公共權力配置監督上的“不到位”。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實施;10多天后,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震驚世界的特大地震。突如其來的災難堪稱對條例實施的第一場“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