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20日電題:掌舵人緣何“迷航”?——原21世紀傳媒總裁沈顥等人被依法批捕的背后
繼21世紀網總裁劉冬、理財周報發(fā)行人夏日等人被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批捕后,備受關注的21世紀報系新聞敲詐案又有最新進展——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顥、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jiān)樂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
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顥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顥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旗下3媒體8公司涉嫌犯罪 掌舵人難辭其咎
“迷航”,對于如今的境地,沈顥如此形容。
今年43歲的沈顥,1992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中文系,同年進入《南方周末》,歷任新聞部主任、編委。2000年10月,29歲的沈顥出任《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2003年,任21世紀經濟報系發(fā)行人;2008年,任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后兼任21世紀報系黨委書記。
警方介紹,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系21世紀傳媒旗下財經類媒體,利用其在財經界的廣泛影響力,與上海潤言、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勾結,指使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采編上市公司、IPO公司的負面信息,并利用上市公司、IPO公司對股價下跌、上市受阻以及相關產業(yè)公司商譽受損的恐懼心理,以發(fā)布負面報道為要挾,迫使上市公司、IPO公司與其簽訂合作協(xié)議,收取少則數十萬、多則上百萬的“保護費”。
對于下屬媒體的涉嫌犯罪行為,沈顥承認自己不僅是默許,更是領導者、支持者、協(xié)調者和參與者。
“我很早就知道這是涉嫌犯罪的。”沈顥供述,這種非法模式在媒體圈內已經不是什么秘密了,利用負面新聞和“有償不聞”的方式拉合作客戶,可以賺取更多的合作費用。
警方查明,在沈顥執(zhí)掌21世紀報系期間,上述行為成了重要的盈利模式。而在龐大的利益鏈中,沈顥是實際操控者:一是通過制定高額考核指標,要求下屬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理財周報3家媒體利用負面報道和“有償不聞”的方式逼迫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合作”、收取“廣告費”。二是親自參與重大“合作”事項的決策,對于21世紀經濟報道的重要客戶,直接指使相關主編刪除負面報道。
警方調查還發(fā)現,在刪稿遇到阻力時,沈顥對拒不執(zhí)行刪稿指令的主編進行調離;在采編、經營部門因利益沖突時,通過提高采編部門收入,保證其按要求撰寫并刪除相關負面報道。
此外,為了最大限度維護“合作”公司利益,沈顥主動協(xié)調下屬3家媒體對“合作”公司的報道事宜,并對相關負面報道最終決定進行刪稿或報道。
警方初步查證,沈顥等人利用上述方法,迫使近100家公司直接或通過公關公司,與21世紀傳媒旗下3家媒體的8家運營公司簽訂廣告合作協(xié)議,涉嫌勒索資金共計2億余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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