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1月20日電 2014年7月,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獵狐2014”)部署開展以來,海口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行動,積極創新追逃戰法,探索完善追逃措施,加大境外追逃力度,確保行動取得實效,先后從泰國、中國香港抓獲龐某、郭某等2名經濟犯罪嫌疑人,涉案總金額高達8000多萬元人民幣。
精心部署 上下齊心全力追逃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獵狐行動的統一部署,專項行動一開始,海口警方迅速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并抽調精干力量組成緝捕小組,明確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為“獵狐2014”第一責任人,并建立境外緝捕專班,建立動態信息管控機制,啟動境外追逃程序。各分局和經偵、出入境、網監等主要責任部門層層分解任務,積極配合,迅速形成多警種參與、全面出擊、全力追逃的格局。
行動中,經偵部門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落實專人負責案件線索的排查、匯總、深挖和案件的辦理,積極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全力挖掘境外經濟逃犯信息。出入境、網監等部門積極行動,依托網絡、出入境等各類平臺,廣泛收集有關境外逃犯犯罪線索,為打擊工作提供有力依據。緝捕小組堅持緝捕與勸返同步開展,充分運用公安部等四部門頒發的《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積極敦促境外逃犯回國自首。
首戰告捷 潛逃泰國七年終自首
9月27日,海口警方成功規勸潛逃泰國7年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龐某回國自首,打響了全局“獵狐2014”專項行動第一槍。
2005年11月9日,海口警方接到某公司報案稱:2000年7月,公司前任法人代表龐某利用職務之便,虛構協議等相關文書向建行海口某支行貸款80余萬元,歸還銀行30萬元,尚欠50余萬元拒不還款,并潛逃至國外。
“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始后,海口警方經偵部門對該案進行了研判,認為龐某愿意聽從家屬的勸解,遂組織力量進行攻堅。辦案民警聯系到了其家屬,耐心講法律、講政策,并協調檢察院、法院一同敦促家屬規勸龐回國自首。
經反復工作,龐某家屬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并愿意替龐還清詐騙款項,爭取受害人的諒解。2014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龐某在家屬勸說下,乘飛機從泰國曼谷返回北京首都機場,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再創佳績 循循善誘規勸返迷途
繼9月27日成功勸返潛逃泰國的經濟犯罪嫌疑人龐某后,海口警方“獵狐2014”專項行動再創佳績,于11月18日成功將潛逃境外10年之久的港籍犯罪嫌疑人郭某規勸回境內自首。
2004年7月23日,中國銀行海南分行報案稱:1996年至1997年間,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他人利用海南洋嘉源物業有限公司和中國化工建設海南公司以進口貿易的形式,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請開立四單信用證,提供虛假的隨付單據,騙取中行海南省分行1256.54萬美元。案發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潛逃境外。
“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始后,經偵部門對該案進行了研判,認為犯罪嫌疑人郭某是香港人,在大陸沒有親屬可做思想工作,遂從調查其大陸的朋友圈入手尋找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9月份,終于從其曾經的生意伙伴處打開突破口,并成功聯系上其本人。在辦案民警三個多月的循循善誘、苦心規勸下,終于成功打消其心中顧慮,犯罪嫌疑人郭某終于同意投案自首。2014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乘坐香港至海口的航班入境自首。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決戰,務求全勝
當前,“獵狐2014”專項行動已經進入決戰決勝關鍵階段,海口警方正向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發起最凌厲的攻勢,務求全勝。
記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此前已聯合發布通告:2014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鼓勵、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積極舉報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動員、規勸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海口警方呼吁,境外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最后時限,抓緊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對響應通告、主動歸案的,警方將及時兌現政策。警方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案件線索,并將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舉報電話110、31652110。(記者 吉羽 通訊員 黃培岳 張振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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