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時】
修法就是要解決“民告官”的“難”
——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行政訴訟法修改答記者問
152票贊成、0票反對、5票棄權。11月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這是行政訴訟法施行24年來進行的首次修改,修法過程始終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在隨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修法的熱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行政訴訟法很重要的一個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保障‘民告官’的法律。實施24年來,社會評價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這‘三難’問題上行政訴訟比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突出。修法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具體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
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將立案審查改為登記
修改后的行政訴訟法在解決“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和引導百姓“信法不信訪”方面有哪些亮點?
“此次修法擴大了受案范圍。”信春鷹回答說,受案范圍有限是原來立案難的原因之一。由于范圍有限,公民想要找司法救濟,但到法院卻立不上案。修改后的法律不但擴大了受案范圍,還暢通了渠道。“如將立案審查制度改為登記立案制度,是我們按照四中全會決定的精神連夜修改,也是跟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地配合,在解決立案難這個問題上向前大大地推進了一步。”信春鷹說。
信春鷹還介紹說,針對審理難,新法完善了管轄制度,包括提級管轄、跨區域管轄、巡回法庭等;針對執行難,新法增加了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拒不執行的責任,嚴格到可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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