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狙擊網絡言論侵權行為
一直以來,網絡被視為“言論自由的圣地”。沒有現實生活中身份的約束,沒有對于后果的擔心,人們戴著網絡“假面”敢說敢言,網絡輿論一度成為了“大膽、真實”的代名詞。隨著博客,微博等自媒體的興起,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言論發聲體,網絡輿論也愈加魚龍混雜。有的貪官在微博、網絡的揭發披露中應聲下馬,大快人心;也有普通公民在網絡言論的攻擊中百口莫辯,無力反擊。如何進一步規范網絡言論,在言論自由輿論監督和公民人身權利保護中找到平衡點?最高法最新出臺的《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做出了新的解答。
第一,受到哪些網絡言論的侵害可以利用《規定》保護自己的權利?很多網絡言論的受害者都是在一夜之間發現自己的隱私、被捏造的事實已經遍布網絡。有些是被捏造的事實、人身攻擊和侮辱言論,這些毫無疑問可以請求法律的保護。有些是自己生活中的片段行為,但是加上了傳播者惡意的評論在網上大肆傳播,引起公眾的口水浪潮;有些是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手機號碼、婚姻情況、工作單位等等。那么這些內容雖然是事實,但是自己并不愿意傳播和引起公眾的注意,是否可以請求法律保護呢?《規定》這次明確規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币簿褪钦f,當你發現這些個人信息在網上傳播時就可以提出侵權訴訟。尤其包括私人活動和一些你不愿公布的其他信息,只要通過“標題黨”的惡意加工引起了誤解,“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內容、誹謗性信息、不當標題或者通過增刪信息、調整結構、改變順序等方式致人誤解”都可以請求法律的保護,要求發帖者和網站承擔責任。
第二,不知道發帖者和轉發者的姓名和住址,怎么辦?由于網絡具有匿名性的特點,在權利人受到侵害的時候,往往因為找不到侵害人而束手無策。一些人只好找到網站要求刪帖,又被網站以用戶保密協議拒絕。起訴發帖的網站,網站又說這個帖子不是自己寫的,拒絕承擔責任。在《規定》頒布后,這種受害者求告無門的境況有望解決?!霸嫫鹪V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币簿鸵馕吨斣嫫鹪V網站后,如果網站再以不是自己發布侵權信息抗辯,就需要提供發布侵權信息的用戶的個人信息,以方便受害人起訴。但是網絡遍布全國,如果要到被告(侵權人)所在地起訴成本過高。而這次《規定》明確被侵權人住所地也是侵權行為發生地,也就是說,受害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訴,而不必千里跋涉,方便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第三,不想直接起訴,想先找網站應該怎么交涉?很多受害者礙于訴訟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不愿意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將事情與網站私下解決。在此時如果既希望解決問題,又想為以后可能的訴訟提供證據,就應按照《規定》要求的方式通知網站進行交涉,以書面的方式或者網站公示的方式,具體內容要包括:“(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稱)和聯系方式;(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三)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边@樣網站經過衡量一般會刪除相關信息,即使拒絕刪除和斷開鏈接,受害人也可以在之后的庭審中以通知進行舉證,網站則不再享受通知條款帶來的免責。
《規定》的頒布為受到網絡語言暴力侵害和困擾的用戶提供了明晰的解決路徑。網絡空間不是法外空間,而是真實社會的投影。在這里,也不能肆意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對無辜網民施以語言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此次頒布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侵權者的侵權責任認定方式,但是維護網絡空間的秩序更應靠網民自律并牢記在網絡中也和現實生活中一樣,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東北師范大學副教授 張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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