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9月5日電 5日,上海正式任命289名法官助理和檢察官助理。他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此次任命的范圍在上海8家先行開展司法改革試點的單位,包括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的法院、檢察院。這項人員分類管理改革舉措是上海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先行試點工作的重要一步。
據了解,申城首批法官、檢察官助理主要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法律執業資格的法院、檢察院公務員中擇優選任。他們具備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并通過上海市公務員統一招錄考試,且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上海市政法委方面表示,法官、檢察官助理的任命或將于明年在全上海推開。
據介紹,法官助理的基本職責是在法官指導下完成相關審判輔助性工作,包括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接待訴訟參與人、協助法官調查取證、進行調解、草擬法律文書等。他們還將參加與審判相關的調研、督查、考核、宣傳等。
檢察官助理的主要職責為,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審查各類案件,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草擬案件各類報告及有關文書;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調查取證;接待來訪,受理公民控告、申訴等。他們還將協助檢察官開展法律監督等。檢察官助理主要配置在偵監、公訴、反貪、反瀆、未檢、民檢等檢察業務部門。
據悉,7月31日舉行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上海檢察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自此,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試點全面啟動。據此,上海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對實行司法人員“員額制”、司法責任制以及省以下統管等改革框架有了各自細致、詳盡的內容規定。
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之一,旨在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不斷優化人員結構,促進專業化、職業化。
(記者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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