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6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根據昨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
目前,在我國282個設區的市中,只有49個享有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權。而目前,設區的市普遍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需要。為此,草案規定,所有設區的市都享有較大的市地方立法權,但就立法權限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可以就城市建設、市容衛生、環境保護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并建議由省、自治區的人大常委會根據所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因素,確定本省區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并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p>
目前我國授權立法制度比較原則,草案增加規定:授權決定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范圍、期限、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的方式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授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針對司法解釋過多過濫的問題,草案規定法律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愿意;同時明確高法、高檢以外的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
草案還就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等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等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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